臺灣實施紡織品強制性檢驗制度
近日,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對嬰幼兒服飾和2012年1月1日起對成衣等其他紡織產品實施強制性檢驗制度。該檢驗制度是根據CNS 15290《紡織品安全(一般要求)》而制定的。屆時所有涵蓋的產品必須符合要求,而且只有攜帶商品檢驗標識后才能在臺灣地區市場上進行出售。
此次強制性檢驗制度實施涉及的紡織品包括有:嬰幼兒穿著的服裝和服飾附屬物、毛巾、毛衣、成衣、泳衣、內衣、織襪、寢具等。除常規的檢測項目以外,另外還對配件的鉛含量、鎘含量、有機錫化合物以及物理性安全等項目提出明確的要求。此外還應注意,商品標示必需標記在商品、包裝、標簽或指示上,其中的成分標示、洗滌標示和產地要貼在商品上。該檢驗規范對紡織品的要求更加嚴格,與歐盟等國家的要求更加接軌,其實施將大大提高輸臺紡織品的技術門檻,形成了新的技術貿易壁壘。
紡織服裝類產品是寧波地區重點出口商品之一,據檢驗檢疫部門統計,2010年寧波地區累計向臺灣地區輸出目錄內紡織服裝產品逾650批次,涉及金額逾1200萬美元。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從三個方面積極做好應對工作:一應密切關注臺灣紡織產品法規的最新動態,通過各種渠道掌握相關法規的具體要求;二是積極改進生產工藝、使用環保原料等方法,確保產品質量安全;三要切實加強與科研機構、檢測部門之間的技術合作,通過技術能力的提升增強應對各種技術貿易措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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