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猴王變身童鞋品牌 上海美影廠訴4被告侵權
美猴王孫悟空栩栩如生的銀幕形象,是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幾代人的心血。然而,享有影片著作權的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卻發現,從2008年起,美猴王孫悟空的形象,竟然變成了一商標,嚴重侵犯了自己的知識產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將包括珠海天行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內的四家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索賠五百余萬。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午開庭審理此案。
美猴王有了“新爸爸”
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于1961年拍攝、制作了動畫電影片《大鬧天宮》,隨著影片在國內外的上映,美猴王孫悟空栩栩如生的熒幕形象不僅在海內外引起了轟動,還為中國動畫片贏得了眾多獎項,該影片取得的成功至今仍為世人所贊嘆。
然而,在2008年間,依法擁有《大鬧天宮》著作權的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卻發現,珠海天行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其域名為 www.wukongland.com的網站上,未經自己許可,擅自使用了《大鬧天宮》中孫悟空人物造型及改編自該形象的其他眾多變形形象。同時,還截載了《大鬧天宮》中部分影片片斷于其網站視頻上播放,作為侵權所用的宣傳資料。該公司更是在網站上公開自封為“新悟空之父”,稱其早在2001年就花巨資,買斷了《大鬧天宮》海外發行權、改編權等涉及該著作權的各項衍生權。
美猴王變身童鞋品牌
事實上,2001年6月18日,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曾與珠海天行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過一份電影放映權授讓合同。該合同規定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授予后者《大鬧天宮》使用地為全美國的獨家電影放映權,期限為2001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但事后因后者的緣故,該合同未能得到實際履行而終止。
2008年初夏,珠海天行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大鬧天宮》中孫悟空形象,作為其商標許可,授權珠海市千致鞋業有限公司生產悟空牌童鞋。
同年,由珠海天行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投資設立的珠海悟空服飾有限公司,制作了域名為www.wukongkids.com的網站,并在該網站上使用了《大鬧天宮》中孫悟空形象,大規模推銷悟空牌童鞋且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建立授權各種類型的代理商,銷售由珠海市千致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標有緣自《大鬧天宮》中孫悟空形象的產品。
現上海美影廠僅從珠海悟空服飾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的宣傳文字了解到,自2008年10月1日起,珠海悟空服飾有限公司已在廣東珠海市愛嬰島系列的吉大海天店、拱北金葉店、香洲翠華店等以連鎖方式將侵權產品大規模銷售。同時,其還在山西省、江蘇省、山東省、上海市設有省級總代理,要求省級代理商每年銷售不少于五萬雙以上的悟空牌童鞋。 2010年2月25日,上海美影廠在上海揚派貿易有限公司購得悟空牌童鞋一雙。
上海美影廠還發現,上述四家單位還通過各種媒體和網站,在多種展銷會、宣傳會等大型公開活動中宣傳、擴散其侵權行為。
◎庭審現場
在今天的法庭上,上海美影廠作為原告提出,眾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構成了共同侵權的事實,并牟取了巨大的非法暴利。要求眾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并在涉案侵權行為的地域內,通過媒體向原告公開書面道歉,同時承擔因侵權而產生的賠償費515萬元人民幣及利息。
由于被告因故未能到庭,法庭將擇日開庭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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