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非正常繁榮” 法律規定亟待明確
法律規定亟待明確
與會的很多專業人士注意到,勞務派遣在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后,呈現兩個趨勢:一是勞務派遣的用工在加速發展;二是勞務派遣的仲裁訴訟案件數量在迅速上升。
有關數據顯示,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約為2700萬;截至2008年底,郵政和電信企業共使用勞務派遣工93.02萬人。
“這是兩年前的數字,現在可能還不止于此。”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姜穎認為目前我國的勞務派遣呈現出“非正常的繁榮”。
為了規范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用11個條文規定了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的責任以及勞務派遣必須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要求等。
“立法的本意本來是要規范或者限制這種用工方式的發展,讓勞務派遣作為傳統勞動關系的一種補充,但沒有想到的是《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來,勞務派遣不僅沒有得到規范和限制,反而是刺激了勞務派遣的‘繁榮發展’”。姜穎說:“勞務派遣的用工范圍,已經從過去的一些單純勞動密集型行業,擴展到其它行業,比如說電信、金融、銀行,還有航空、鐵路等。”
姜穎分析認為,勞務派遣“繁榮”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法律對勞務派遣的規定過于原則。“比如說像我們大家討論的,‘三性’原則具體的含義是什么?標準是什么?另外,同工同酬,我們也只限于一個原則式的規定,所以這個是本身存在的一些問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長姜俊祿建議:“我們亟須國家對‘三性’作出解釋,以實現我們價值取向當中以勞動關系為主,以勞務關系為輔的這樣一個框架。”
姜穎還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勞務派遣專門法規,明確規定勞務派遣的內容以及連續使用勞務派遣員工身份的轉換。
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坤剛還認為,目前勞務派遣立法進步慢的原因“主要來自于兩方面,一個是公權力介入了勞務派遣去營利;另外一個是國有企業。”李坤剛舉例說:“我曾在2006年的一個會議上見到南方的一個人事局下屬派遣公司的負責人。我就問他,去年(2005年)你們掙了多少錢?,他說掙了2個多億。我說你員工多少人?他說20多個人。”
“實際上這是什么?是用權力來賺錢。但是目前沒有法律禁止勞動部門自己做派遣,也不禁止人事局做派遣。”李坤剛認為“這個是不行的。”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教授在作會議總結時說,勞動法是最具變動性的一個法律,它確實是需要因社會生活、社會經濟生活的不斷變化而作出變化和調整。
林嘉教授還特別提到了集體勞動關系,她說:“我們確實缺乏了集體勞動關系的這個階段,我們在發展過程當中沒有很好地經歷集體勞動關系的發展過程,或者說沒有培養出這種集體權利的意識,所以我們現在回過頭說,勞動關系調整,確實很多方面需要回到集體勞動關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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