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 規范法官裁量權
10月1日,旨在規范法官刑罰法官量刑的裁量權向著更加規范,量刑過程向著更加公開又大大邁進了一步。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審判的兩個基本環節。“規范自由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簡稱“量刑規范化改革”),是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去年6月1日起,全國120多家法院開展了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選擇了常見、多發的交通肇事、故意傷害、搶劫、盜竊、毒品等15種犯罪進行量刑規范。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戴長林說,“這部分犯罪案件占了基層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這些案件的量刑規范了,多數案件的量刑也就規范了,并能為其他犯罪的規范化量刑提供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坦言,缺乏一套科學規范的量刑方法,是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的重要原因。據介紹,量刑規范化基本步驟是分“三步走”:首先,根據基本犯罪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次,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最后,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熊選國說:“量刑規范化并‘不是完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而是‘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是對法官更好的保護。因為量刑的基準刑標準,還有其他調整標準就是長期以來廣大的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共同認識,被固定下來了。自由裁量權就體現在這個地方。如果量刑結果的確不適當,法官也有一定的調整權限。”
“量刑改革使得量刑活動從‘估堆’走向量化,從模糊走向清晰,從難以評估走向可以估算,使量刑工作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大大增強。”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法院院長王德錄說,量刑規范化也較好地落實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現了“寬嚴有標準,寬嚴可考量”的目標。
改革試點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據不完全統計,全國試點法院共試點15種罪名案件4.5萬多件。試點前后量刑情況總體上保持平衡,沒有大起大落,而且個案之間、地區之間的量刑更加均衡。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徐昕表示,量刑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同案不同判”的問題。
戴長林介紹,通過試點,量刑質量也有明顯提高。上訴率、抗訴率以及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率普遍下降,有的法院還出現了“零上訴、零抗訴、零信訪”。湖北省試點法院適用量刑規范化審理案件2405件3129人,其中上訴193件,二審改判發回37件,無一抗訴、上訪案件。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認為,中國的法庭辯論長期以來“重定罪、輕量刑”,對于定罪后怎樣量刑,旁人很難參與。但被告人最看重的是具體的量刑,量刑環節也容易出現司法腐敗。現在讓控辯雙方都對量刑發表意見,并由法院對量刑進行說理,體現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
引入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是改革的一大亮點。在試點中,檢察機關的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其中包括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刑罰執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據。
廣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張毅敏表示,改革明確和保證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能有效減少不必要的抗訴,有利于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建立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是改革的重要內容。一方面,允許并組織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就量刑問題發表量刑意見。另一方面,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階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對獨立性。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