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近六千萬元涉外制假售假鞋案告破
9月26日,在“三打兩建”專項活動中查出的假冒“Crocs”注冊商標制假以及行賄受賄案件,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以被告人張某松、郭某明、吳某超、馮某軍、李某良5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以被告人郭某明、吳某超涉嫌行賄罪,以被告人鄧某(工商大隊長)涉嫌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此前,市物價部門核定,120762雙假冒“Crocs”品牌成品鞋子,按照現行市場法核定,其價值近六千萬元。此案也是東莞工商部門自“三打兩建”以來,查處的貨值最大的案件。
昨日上午庭審之時,六名被告均當庭表示認罪,但對案件中查出的貨物價值認定方式等問題存在不同看法。法庭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發表的意見,將待合議庭合議后擇日宣判。
美國人致信感謝案件偵破
公訴機關指稱:2010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郭某明、張某松聯系上被告人吳某超生產加工假冒Crocs品牌鞋子,后在網上銷售。
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吳某超在本市數處生產假冒名鞋窩點被查處,共被收繳120762雙假冒“Crocs”品牌成品鞋子。五名犯罪嫌疑人也先后落網。
案件偵破之后,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總領事高來恩先生和卡駱馳公司亞洲區域法律部總監SaraHoverstock先生,分別發來簽名感謝信,對保護企業知識產權表示衷心感謝。
工商局大隊長收錢做保護傘
數額如此之大的制假案,為什么沒有及時查處?這背后難道有什么貓膩?經深挖,挖出一個來自工商部門的保護傘。
從2008年8月開始,被告人鄧某,任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二大隊大隊長,負責對市場流通領域中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2010年12月,鄧某帶隊查處郭某明等人在本市高埗鎮蘆村的兩個倉庫,現場查獲冒牌鞋子7000多雙。但是鄧某等人只查扣了其中的3000多雙,對于余下部分沒有依法查扣。2011年春節前,郭某明為感謝鄧某沒有查扣全部假鞋,也希望鄧某能從輕處罰,特邀請鄧某吃飯。
鄧某帶二大隊隊員吳某森、姚某、熊某之(三人另作處理)到石碣鎮某飯店吃飯。在飯店走廊里,鄧答應幫郭某明降低處罰,并收下郭贈送的2萬元現金。在離開飯店的路上,鄧某拿出其中的7500元分為3份,分給吳某森、姚某、熊某之,每人2500元,余下的12500元歸鄧個人所有。
今年3月,應郭某明的邀請,鄧某又帶副支隊長李某輝,隊員姚某、熊某之(三人另作處理)到本市高埗鎮湘德龍飯店吃飯,席間,鄧某收到郭、吳二人贈送的1萬元現金。
事后,鄧某將其中的3000元分給李某輝,剩余的7000元歸鄧個人所有。今年7月9日,偵查人員到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鄧某帶回審查。
庭審直擊
六名被告均當庭認罪
庭審中,六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但對案件中查出的貨物價值認定方式等問題存在不同看法。法庭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發表的意見,將待合議庭合議后擇日宣判。
除被指控受賄的鄧某外,其他五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對涉案金額的鑒定提出異議,認為查獲的12萬多雙鞋,核定其價值為56433012元,每雙均價467元。但實際上根據被告人供述,每雙鞋批發才30-40元,零售80-150元,兩者價值相差過大,不應以真品的價格來鑒定其涉案金額,從而造成量刑過重。
而檢察機關認為,涉案金額鑒定是委托市物價部門進行的,鑒定結果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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