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等小額貸款企業注冊資本剖析及形勢
我省出臺了《福建省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將初次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時的注冊資本下限,由有限責任公司的5000萬元和股份有限公司的1億元,一律調整為1億元;上限由3億元提高至5億元。
暫不允許跨縣域經營
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應當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當地骨干企業,申請前連續3個會計年度贏利且三年凈利潤累計總額在1500萬元以上,申請前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低于50%、出資額不高于凈資產的50%(按合并會計報表口徑計算)。單一股東入股本縣域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超過2家。入股股東實行實名制,嚴禁股東集合他人資金入股。
對現有小額貸款公司運行良好、經營規范、風險可控的,轄內民間融資活躍、“三農”和中小微企業需求較大的縣(市、區),允許在已有1家的基礎上,再增設1至2家小額貸款公司。
此外,小額貸款公司暫不允許跨縣(市、區)域經營和設立分公司。
貸款利率不超過相關上限
管理辦法還規定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合規經營方式。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自主選擇若干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運行情況良好、合規經營、考評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上限可提高至公司資本凈額的100%。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嚴禁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嚴禁小額貸款公司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以借款名義進行內外部融資、賬外經營、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表、隱瞞重要事實、高管或股東利用個人名義違規發放貸款等。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中小微型企業、農戶、個體工商戶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的70%應用于單戶貸款余額 100 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5%。
對于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一年后符合條件的可增資擴股。支持和推薦運行情況良好、合規經營、考評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的小額貸款公司轉制成為村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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