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歐鞋企需規(guī)避“富馬酸二甲酯”
歐盟“富馬酸二甲酯禁令”有效期將延長一年,對我省鞋業(yè)出口造成一定影響,廈門檢驗檢疫局近日提醒轄區(qū)內輸歐鞋企,應積極采取措施應對該禁令。
據(jù)介紹,皮革部件或物件于儲存及運輸時沾染潮濕空氣滋生霉菌,令產品變壞。富馬酸二甲酯以小型包裝模式藏于家具及鞋盒內,揮發(fā)后依附在產品上,若接觸消費者皮膚,可導致皮膚炎、瘙癢、刺激、發(fā)紅及燙傷,甚至令消費者呼吸困難。
歐盟《官方公報》于2012年1月28日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2/48/EU號決議,將第2009/251/EC號決議的有效日期延至2013年3月15日。該決議禁止所有含富馬酸二甲酯(DMF)的產品投放歐盟市場,若產品的富馬酸二甲酯含量超過0.1毫克/千克,便被視為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決議適用于所有專為消費者使用或可能被消費者使用的產品。
廈門檢驗檢疫局表示,歐盟是廈門口岸鞋類出口的重要地區(qū),此次禁令的延長將對廈門相關企業(yè)出口歐盟造成一定影響。據(jù)統(tǒng)計,2011年,廈門口岸輸歐鞋類產品共計2500多批,貨值約合2.5億美元,數(shù)量和貨值分別占廈門口岸總出口鞋產品的8%和13%。
廈門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yè),可采用改變加工工藝或變更原輔料等方式,來規(guī)避歐盟限制DMF的指令對產品出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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