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廠家被判賠30萬 姚之隊嫌少被告方喊冤
昨日,記者通過姚之隊了解到,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師游峰在接受成都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對于這個結果我們也覺得很委屈,不排除上訴可能。”
姚之隊:
30萬賠償起不到懲戒作用
作為中國籃球界的標志性人物,姚明被侵權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8年前,姚明曾狀告一家可樂公司侵權并索賠1元的官司就以勝訴告終。而這一次,姚明狀告“姚明一代”就不是象征性的1元錢了。
今年6月15日,姚明狀告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一案在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庭。在起訴書中,姚明方訴稱:武漢云鶴公司在沒有任何合法授權及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在其經營活動中擅自將“姚明”、“姚明一代”作為商業標識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費者誤認為被告的商品來源與原告有關聯,進而發生誤買誤認,這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姚明方以“姚明一代”侵犯了姚明的名譽權姓名權和肖像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要求判該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各種經濟損失1000萬余元。
一審結束后,記者電話采訪了姚之隊成員李璐,對于30萬的結果她并不滿意。“法院已經判對方侵權,現在就是賠償金額和我們的預期差距較大。”李璐表示,之所以索賠1000萬余元是基于多方考慮,同時也希望能夠給侵權者一些懲戒,樹立一種誠實經營的風氣,但現在30萬元的結果讓侵權成本顯得太低,起不了懲戒作用。在被問到是否會提起上訴時,李璐回答道:“由于姚明最近學業較忙,還沒有時間討論這個問題,要經過討論后才能決定。”
被告律師:
我們和姚明都是受害者
據了解,早在2001年,前上海男籃主教練張國強就注冊了“姚明一代”的商標,而那時姚明還沒有登陸NBA,等到2002年姚明以狀元秀身份登陸NBA,“姚之隊”到工商部門注冊幾十種“姚明”產品時,他們才發現運動鞋、服裝兩類已于2001年被“姚明一代”提前注冊了。據張國強透露,他們曾經找“姚之隊”談過,但2億元人民幣的合作費用實在太高,國內沒有哪個鞋廠敢接受這么高的報價。在之前的采訪中,姚之隊成員陸浩曾表示,當時“姚之隊”對商標意識不強,經朋友提醒才開始保護姚明的品牌,結果發現“姚明一代”被人注冊了,好在還在可以提出異議的期間內,“姚之隊”馬上提出異議。之后商標局駁回了武漢云鶴公司的請求,該公司沒有拿到商標證書,但標著“姚明一代”的服裝、鞋子卻走向了市場。
昨天,記者電話聯系了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豐,但他稱正在開會,讓記者聯系公司負責此案的代理律師游峰。談到一審敗訴被判賠30萬,游峰表示自己也覺得很委屈,他表示:“當時商標是由張國強注冊的,我們使用‘姚明一代’商標時辦了手續,也付了錢,所以對于這個結果我們也覺得很委屈。”游峰表示在這個案子中姚明和“姚明一代”都是受害者,目前他們正在研究,有可能提出上訴。雖然一審敗訴,但是游峰說道:“目前只是一審,在沒有終審之前一切都還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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