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回應"涉毒門":產品絕對不含任何有毒物質
7月30日,就媒體報道媒體理解有誤,并發來了關于此事的最新說明。
關于北京工商局抽檢七匹狼產品事件的說明
7月29日,就部分媒體刊發、轉載北京工商局抽檢七匹狼產品事件,泉州市七匹狼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正式做出如下說明:
1、根據北京工商局檢測報告顯示,被抽檢的泉州市七匹狼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各項指標除氨綸成份略有超標外,其余各項指標均合格,證實不含任何有毒物質;
2、關于氨綸成份出現不符合的情況,是一個新舊標準區別的問題。北京工商局抽檢的產品由七匹狼品牌授權商泉州市七匹狼體育用品公司生產,貨號為: 189010169是2007年7月份生產的,當時我司按照FZ/T 73008-2002產品標準及FZ/T 01053-1998《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組織生產的;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技術委員會在2007年底修改了《纖維含量》執行標準,新的《纖維含量》執行標準為FZ/T01053-2007;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技術委員會2009年修改了產品執行標準,新的執行標準為GB/T22849-2009。
由于GB 5296.4強制性國標至今并未修訂,仍然沿用了FZ/T 01053-1998標準,即使按照現在標準要求,也應是合格產品,因此我司未對先前生產的產品標識加以變動。氨綸纖維材料是比較好的纖維材料,按照FZ/T 01053-1998標準要求,不考核氨綸纖維含量上限標準的(≥3.7%),我公司產品是符合標準的。經咨詢相關標準化機構:FZ/T 01053-1998標準并未作廢,仍可使用,僅只是鼓勵企業探討使用最新標準的可能性。根據我司產品的具體情況,該產品并未執行FZ/T01053-2007新標準。
綜上所述,被檢測的產品是我公司2007年7月生產的,是嚴格按照相關執行標準執行的,是符合相關標準的合格產品(權威機構證明見附件)。氨綸纖維材料是比較好的纖維材料,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對人身無任何有害影響。
3、截止2010年5月,此款產品已經全面停止在市場上的銷售,現在市場上不存在此款產品。
感謝廣大消費者與媒體朋友對七匹狼的支持和監督,七匹狼將始終關注消費者權益,為消費者提供健康優良品質的產品。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我司將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嚴把質量關。對于一些于事實不顧歪曲報道的媒體,本公司保留法律的訴訟權利。
泉州市七匹狼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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