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皮革城怒告山寨版“西安海寧皮革城”
美名遠揚的海寧中國皮革城已先后在全國各地建起了備受消費者關注的正規分號。但也有公司借著海寧中國皮革城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搞起未經授權的山寨版分號糊弄消費者。
23日下午,記者從海寧法院獲悉,海寧皮革城已把山寨版分號“西安海寧皮革城”告上法庭,要其賠償490萬元損失。
發現山寨版侵權
據了解,海寧皮革城1994年由海寧市人民政府委托海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資興建,市場名稱持續使用時間已超過19年。2009年,為區別在浙江以外區域設立的分市場,總部市場便使用了“海寧中國皮革城”這一名稱。雖然如此,相關公眾及消費者仍習慣以“海寧皮革城”來稱呼海寧中國皮革城開辦的市場。
去年6月,陜西一公司在未經海寧皮革城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位于陜西省涇陽縣原點新城的皮革市場命名為“西安海寧皮革城”,并在市場頂部、入口正上方、路邊廣告牌、外置觀光電梯等顯著位置標注“海寧皮革城”名稱。
“所謂的‘西安海寧皮革城’開辦時,為強調其和海寧皮革城的關聯性,故意誤導消費者及相關公眾,還在其招商宣傳材料中出現了‘海寧皮革城西進,搭上了國家級發展快車’的宣傳語。”原告在訴狀中表示,他們還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所謂的“西安海寧皮革城”在網絡媒體宣傳中,號稱它是“海寧皮革城”品牌與西安區位優勢的“強強聯合”,將“再創海寧中國皮革城的西部輝煌”。
原告訴稱,該市場于去年9月28日正式對外營業后,以每年不低于1000萬元的總投入進行廣告宣傳,使不少消費者誤把“西安海寧皮革城”看成海寧皮革城開在陜西涇陽的分號。
怒告賠償其損失
“這19年來,我們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打造‘海寧皮革城’品牌,并在中央、省、市的各級媒體上,投入大量廣告費用。”原告表示,為加強對品牌的保護和推廣,他們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海寧中國皮革城”名稱已經取得在第18類、第25類、第35類、第36類、第40類相關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專有權。
原告在訴狀中認為,被告未經授權就擅自命名為“西安海寧皮革城”并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及相關公眾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9條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海寧皮革城”名稱及字樣,刪除相關虛假宣傳信息,并向原告支付使用“海寧皮革城”名稱權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490萬元。
海寧法院現已受理了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另據記者了解,為使廣大消費者不再上當受騙,海寧中國皮革城已在官方微博提醒全國“皮友”:目前正宗的海寧皮革城,除了海寧本部,分市場只有成都海寧皮革城、佟二堡海寧皮革城、新鄉海寧皮革城、沭陽海寧皮革城、武漢海寧皮革城(今年10月將營業)和哈爾濱海寧皮革城(在建),其他的都是山寨版,希望大家不要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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