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廢料循環再利用的優勢
當前,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中同時面臨著資源危機和環境污染兩個大難題。以紡織工業為例,世界紡織工業一方面隨著人口的日漸增多而突出表現為原材料緊缺與價格大幅上揚;另一方面,大量的紡織廢料,包括生產過程中的下腳料、邊角料、廢紗廢絲、碎料布片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廢舊衣物和其它廢棄紡織品或被焚燒,或被填埋,既浪費資源又造成環境污染。因此如何通過對紡織廢料的回收、開發和再利用,在解決紡織資源短缺危機的同時,實現環境污染最小化,是人們共同關心的問題。
紡織廢料再利用現狀
近年來,我國紡織廢料的回收利用事業發展迅速。以浙江蒼南為例,每年處理的紡織廢料達幾十萬噸,業已成為全國聞名的紡織廢料回收利用基地。這些紡織廢料經漂白褪色、開松生產成為再加工纖維,并以此為原料再加工成纖維制品即為再加工纖維制品。再加工纖維及其制品被廣泛應用于家具裝飾、服裝、家紡、玩具和汽車工業等各個行業領域。
但是,由于我國紡織廢料再加工技術比較落后,準入門檻很低,紡織廢料在回收利用的同時,也對周圍環境和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危害。紡織廢料再加工造成的危害主要出現在以下二個環節:一是紡織廢料在開松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不僅僅危害人體健康,而且對周邊的農作物產生影響;二是紡織廢料在漂白褪色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次氯酸納溶液和硫酸,這些化學物品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大氣、河道、農田,嚴重危害周圍環境。以浙江省蒼南縣為例,紡織廢料再加工已有近百年歷史,目前從業人員達20萬,其中90%以上為無證無照的個體加工點,漂白褪色池最多時達4500多個,分布在宜山、龍港等9個鄉鎮120多個村莊,加工戶們將從浙江、廣東、江蘇、山東等地服裝廠、玩具廠收購的廢布角料倒入褪色池中,用次氯酸鈉和硫酸浸泡褪色,每年向河道、農田排放600萬噸以上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次氯酸鈉溶液作為褪色藥水,其主要原料液氯屬高危劇毒物品,這些褪色藥水首先在水中會產生化學反應,生成氯氣后揮發出來造成空氣污染。氯氣是一種有毒的致命氣體,濃度達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奪人性命。其次,這些褪色藥水流入河道當中,會和河中的有機化合物進行化學反應,產生各種氯代有機化合物,這些氯代有機化合物具有很高的毒性,可以致癌、致細胞畸形、致基因突變。由于褪色藥水本身就是很強的氧化物,所以它可致使水中生物死亡,造成的生態破壞極其嚴重。{page_break}
紡織廢料再利用的外部性分析
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曾指出,外部性可看做是商品的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之差,即經濟主體在生產或消費活動中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的非市場化影響。根據影響的好壞,外部性可分為正外部性(外部經濟性)和負外部性(外部不經濟性)。當市場主體的行為引起的收益不能全部由自己獲得時,就會產生外部正效應,即正外部性(外部經濟性);當市場主體的行為引起的成本不完全由自己承擔時,就會產生負外部效應,即負外部性(外部不經濟性)。如環境保護、資源再利用等活動均能產生正外部性,而環境污染、浪費資源等活動將產生負外部性。雖然外部性問題在經濟生活中普遍存在,但市場機制本身無法消除外部性。日本經濟學家植草益在《微觀規制經濟學》中指出,如果經濟運行中存在諸如壟斷、不完全競爭、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性等市場失靈問題,政府干預便具有潛在的可能性。就紡織廢料再加工體系而言,同樣具有外部性。正是這種外部性以及對它研究的漠視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當今紡織廢料循環再利用的困境。
紡織品生產商、回收再加工企業、消費者(個人或團體)。三個行為主體有以下作為:1)紡織品生產商在生產紡織品(包括紗線、面料、服裝等)過程中所產生的邊角料等廢料可能通過以下方式處理:一是直接扔掉。這種方式因無需治理成本,符合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但是直接扔掉將造成環境污染,尤其是化學纖維制成品難以降解,給社會帶來經濟損失。二是對紡織廢料回收再利用。該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財、物等,致使企業成本增加,利潤下降,且再利用過程中還會產生二次污染,控污成本很大。三是定期賣給紡織廢料回收再加工企業,即免去排污的成本投入,還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2)消費者在處理其過時或破舊的紡織品時可能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直接丟棄;二是賣給游街穿巷的小販;三是被生產商或者處理企業回收。3)回收再加工企業在處理紡織廢料時有以下方式:一是回收利用(全面回收);二是簡易回收(僅回收價值高的部分)。
為了討論外部性,我們假設邊際行為主體支出為PEi,邊際社會支出為SEi,則外部支出為EEi=SEi-PEi;邊際行為主體收益為PBi,邊際社會收益為SBi,則外部收益為EBi=SBi-PBi(其中i=1、2、3,分別表示紡織品生產商、回收再加工企業、消費者)。由以上分析和假設可得:
紡織廢料再利用中的負外部性
從成本-收益角度看,負外部性實質上是指行為主體支出小于社會支出的情形,即生產或者消費成本是外溢的。根據經濟學理論,假設MBi表示邊際收益曲線,則紡織品生產商、回收再加工企業、消費者負外部性分析。{page_break}
假定這是一種近乎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橫軸表示產量或消費量(Q),縱軸表示支出成本(C)。邊際收益MBi為一條遞減曲線,SEi、PEi為兩條遞增曲線。a為MBi與SEi交點,b為MBi與PEi交點,c為aQo與bCi交點。一般來說,紡織品生產商、回收再加工企業、消費者按照MB=PE的原則來選擇生產(或消費)產品(或商品)的數量。當選擇點b時,外部性就產生了:紡織品生產商、回收再加工企業、消費者僅支付了C的費用,卻多生產或消費了QoQi的產品(或商品)。其中,三角形(△abc)面積為外溢的社會成本。通過分析圖1、2、3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紡織品生產商。紡織品生產商生產的產品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有兩類:一是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等紡織廢料;二是生產的產品過時而造成積壓產品,其淘汰后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一般而言,紡織品生產商只承擔了生產成本(即c),而對資源的使用是無償或低償,沒有向社會繳納再加工處理費,加之大量化學紡織品根本無法降解,因此其生產中產生的紡織廢料、積壓產品的回收處理成本本應由得益的產品生產商支付,但是這部分成本也被企業逃避了,甚至還普遍存在將紡織廢料有價出售的情況。因此生產商并沒有全額承擔外部成本。由此,社會支出大于行為主體支出,兩者的差值(即外部支出)又沒有計人生產成本,而是內部成本外部化后由整個社會承擔,最終形成了外部不經濟性,紡織品生產商的環境污染將不可避免。
2)消費者。消費者對環境的污染有兩類:一是在使用過程中隨意的拋棄某些產品而造成環境污染;二是由于紡織品過時淘汰后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作為消費者,在享受完紡織品的效用后,應該對產品的合理去向負有責任。但是消費者一般只承擔了購買成本(即c),而逃避了過時紡織品回收處理成本,甚至還普遍存在消費者將淘汰的紡織品有價出售的情況。由于消費支出未能全面反映真實狀況,消費的負外部性必然鼓勵消費者更多地消費,極易誘發和滋生更多的資源與環境問題。
3)回收再加工企業。從資源再利用角度看,回收再加企業是循環鏈條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使資源的再利用成為可能。同時,作為一種手段,回收再加工企業解決了紡織品生產商和消費者產生的外部不經濟性,即紡織廢料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但是,回收再加工企業在回收處理紡織廢料過程中對環境產生了更為嚴重的二次污染,諸如次氯酸納等對大氣、土壤、河流的嚴重影響等。而其又沒有為此支付排污費用,甚至連國家的基本稅費也逃避了。
從成本一收益的角度看,正外部性實質上是指行為主體收益小于社會收益的情形,即生產或者消費收益是外溢的。由于紡織品生產商、回收再加工企業、消費者并沒有獲得產品或商品的全部收益,因此三個行為主體均缺乏足夠的生產或消費的動力和積極性。正外部性的存在不利于紡織廢料循環再利用的正常開展,不符合循環經濟長遠的利益。{page_break}
紡織廢料循環再利用的建議和對策
從以上的分析知道,紡織品循環再加工中存在外部性。這種外部性易改變供求關系的平衡,不利于對環境和資源的優化,從而造成市場失靈。因此,要消除這種失靈必須有政府的干預。政府干預的基本目的是使外化成本內部化、外化收益內部化,以達到糾正外部性,修正市場機制的目的。政府管理部門是紡織品循環再加工體系的制訂者和監管者,起著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規范引導的作用。下面根據行為主體不同,從制度創新角度談幾點建議和措施。
1)紡織品生產商。針對紡織品生產商的負外部性,應在現有的政策措施基礎上,開征再利用資源稅,并制定紡織廢料處理法,明確企業在回收再加工體系中的責任和義務,以解決紡織廢料去向不明和紡織廢料再加工費用問題。對于正外部性,政府部門應該積極鼓勵企業向有利于社會和環境的方向發展,鼓勵使用環保生態可將解的紡織原料和再加工纖維,并建立必要的補貼制度或減免其稅收政策,盡量使外部收益內部化。
2)消費者。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障了消費者的最大利益。對于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應該承擔的責任則沒有具體界定。今后應該明確消費者在廢舊紡織品處理中應該承擔的義務,特別是承擔廢舊紡織品的分類責任和部分處理費用,以降低消費者的過度消費行為。對于正外部性,應給建立補貼獎勵制度。
3)回收再加工企業。回收再加企業是循環鏈條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使資源的再利用成為可能。同時,作為一種手段,回收再加工企業解決了紡織品生產商和消費者產生的外部不經濟性,即紡織廢料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對于其正外部性,政府應給予生態獎勵。但是,回收再加工企業在回收處理紡織廢料過程中對環境產生了更為嚴重的二次污染,諸如次氯酸納等對大氣、土壤、河流的嚴重影響等。對此,政府應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管理,利用現有法律武器堅決遏制環境污染勢頭。同時要堅決取締無證無照非法生產的企業,建立紡織廢料回收再加工企業準入制度,實行集中分揀,集中腿色,集中污水(氣)處理,并給予稅收減免政策,以解決回收再加工企業的負外部性。同時,也可以考慮在生產商、消費者與回收加工企業之間建設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
總之,在紡織廢料循環利用中,只有通過政府的必要干預,加快制度創新步伐,才能有效調動市場各方和積極性,共同促進生態文明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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