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奢侈品禁購引熱議 七成網友恐不能落實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發出這樣一則消息,規定“政府各部門在滿足機關運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采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不得采購奢侈品”。對“網友如何看待政府官員奢侈品限購令”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七成網友迫切希望此項規定能盡早出臺,以約束政府貨品采買的條理化與標尺化。
選項一:7%網友選擇“諸多奢侈品牌將失去年底商機”
年底將至,很多奢侈品牌卯足勁頭瞄準了消費者口袋中的年終獎,打算在這個時候發力一把。而每到這個消費高潮期,年終獎如何敗、怎么敗也成為媒體聚焦的熱點。
曾經有媒體做過這樣一個調查。
男女占比均衡,各50名,年齡以30歲-50歲為主,有64人明確表示將在年底購買奢侈品,36人表示沒有打算。有購買奢侈品意愿的,純粹為了送禮的約占26%,純自用的約占34%,自用和送禮都有的占39%。關于價格,愿意花5000元-10000元買奢侈品的人最多,約占51%,選擇2萬元以上的不到5%;關于商品,選擇高檔煙酒、珠寶手表、大牌鞋包各占30%左右。
此次限購奢侈品政策的擬定,必定會讓許多奢侈品牌失去年底有利商機,促進了奢侈品消費市場的合理化與理智性發展。
選項二:7%網友選擇“有利于政府采購貨品的標尺化”
政府部門禁購奢侈品要把好“三關”。
把好政府采購“標尺”關。對政府采購而言,何謂奢侈品?必須有個準確、可操作的標尺,不要只有模糊概念,讓一些人好渾水摸魚。譬如,作為專業技術單位因工作需要購買高級一些的電腦,無可厚非;但作為普通辦公,不計價格購買高級電腦,那便是奢侈浪費。所以說,必須把好標尺關,只有定好標準,確定好奢侈品的尺度,才便于執行,也便于監督。此次國務院法制辦發布征求意見稿,需要在這方面做足文章。
把好操作“公開”關。三公消費,若用之得當,花得在理,亦無甚可言。但最讓人擔心的是,政府部門有些錢花得不明不白,花得離奇、蹊蹺明明市場價格低,結果政府采購價卻高出許多。這就急切地需要讓政府采購行為完全公開化。以我看,不僅要求公開采購的內容與價格,還應該將具體采購的使用方向,為誰采購進行公示。只有充分發揮公開的監督作用,讓違規采購、違規建設無容身之地,才能防止政府部門禁購奢侈品的法規不淪為空談。
把好違規“懲戒”關。有政府部門違規了、被曝光了,若不了了之,最后只會損傷行政的公信力,并助長違規采購的風氣。以我看,必須嚴把違規懲戒關:一來,要查明違規行為背后到底有沒有暗藏腐敗。如果有,必須依法嚴懲。事實上,每一起蹊蹺的政府采購,就是一封腐敗舉報信,關鍵看相關部門是否去查,如何去查?這讓人拭目以待。二來,既要嚴懲違規采購奢侈品的單位人員,同時還得處理暗藏貓膩的采購操作人員。不能只打蒼蠅,不打老虎,更不能只讓政府采購工作人員成為“替罪羊”。誰想花公家的錢買奢侈品,就該打誰的板子。{page_break}
選項三:18%網友選擇“一定程度杜絕了奢侈品送禮成風的不良現象”
在這里,奢侈品作為送禮對象已經有些老生常談了,其實不僅是對政府官員,作為普通消費者“送禮”也成為他們購買奢侈品的一個重要目的!
其實送禮與政府官員開銷合理化是一個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關系,選購奢侈品無外乎自己用或者送他人,而加之年底是消費“鼎盛期”,不免讓大家的購物欲望再次膨脹。這就讓“呼呼政府消費支出的合理化”聲音凸顯出來。因此對政府官員限購奢侈品有一個度的約束,可以促進其消費支出的透明化。
選項四:68%網友選擇“希望規定不是周而復始癥灶難除”
“奢侈品限購政策”會不會被無限期拖延導致無法落實?想必這是網友們最渴望知曉的答案了!或者說,網友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政策的出臺能對政府官員采購貨品有一個更加強有力的約束。
即使答案未知,我們還是應該理智地看到,最起碼有關部門已經開始重視對奢侈品購買的約束,希望通過某種途徑或措施改變目前中國人對奢侈品消費的盲從行為。
觀點一:“政府機關與奢侈品掛鉤略顯突兀”
奢侈品的標準是什么?政府機關的物資采買應該更加標尺化,雖然這次的禁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年底各類明里暗里有政府參與的送禮成風問題,但是沒有更加具體的標準限制,這就是空談。此外,就政府機關而言,奢侈品的出現也很突兀,并非只有奢侈品才能完成所需。
觀點二:“政府部門不應購買奢侈品”
關于政府部門采購奢侈品這個東西,我個人認為政府部門根本就不應該購買奢侈品。中國的政府機關的費用是來自十幾億人民的納稅,是十幾億人的血汗錢,用來買必需品也就算了,憑什么拿來享受。再說這些納稅人,很多人一個月掙兩千多塊錢,回到家根本就不夠生活費,很多人吃不飽穿不暖,孩子一說叫學費就發愁,我們的政府怎么可能怎么應該用這樣的錢去買漫無邊際的奢侈品,所以這個法律我覺得莫須有,我不敢想象真的我們的政府都是在用奢侈品嗎?
觀點三:“政府采購目錄和范圍進一步規范是可喜可賀的”
首先,這條新聞不應該成為新聞,作為政府采購項目的改進,政府采購目錄和范圍進一步規范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情,畢竟我國的法律系統還是屬于大陸法系的多一些。
其次,這也將會促成一個新的奢侈品定義,那就是政府如何在目錄中訂購奢侈品,是以物品超過市場平均價多少就算奢侈品呢?還是將會讓工商總局出一個奢侈品品牌目錄?擬或直接根據是否征收了奢侈品稅這一簡單的方式來鑒定?這是我好奇的很大一方面。
最后,話說回來,沒有人會傻到買了lv用還拿lv的發票去財務報銷做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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