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發布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勞動法體系逐步健全及勞動者維權意識顯著提高,協商和調解,不是啟動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程序,但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只有對勞動仲裁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經勞動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勞動者要強化法律和自我維權意識,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過程中,要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權利義務,為維權提供確定性依據。
對于今年勞動者工資能漲多少的問題,多地對此給出了指導性建議。記者梳理發現,今年至少已有山東、山西、內蒙古等地發布了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為企業給職工調整工資提供了參考依據。據了解,企業工資指導線由基準線、上線(又稱為預警線)和下線構成。它是政府根據當年經濟發展調控目標,向社會發布的年度工資增長水平的建議,并不具有強制約束力,但為企業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企業自身合理確定工資增長水平提供參考依據。
工資指導線制度的重點在于引導企業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下調指導線,只能說明工資漲幅較以往有所減少。也就是說,只要三條指導線——基準線、下線、上線都不是負數,就意味著政府指導的職工工資增幅都是呈上漲趨勢的。
我國的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我國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以上就是關于“多地發布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我國勞動法對于工資的規定是什么?”的介紹。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一旦因工資問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及時向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以期盡早解決問題。
雇傭關系是社會組織的基本單元。人的生存離不開勞動,個體的存在價值即通過勞動實現,個體提供勞動的價值大小又通過工資報酬予以變現。而工資,即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書面的勞動合同予以確認。可以說,我們每一位普通勞動者,最終的勞動價值或獲取的勞動果實,均體現于一紙勞動合同里。因而,勞動合同即可以被視為一份財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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