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的原則是什么
會計范疇中的現金又稱庫存現金,是指存放在企業并由出納人員保管的現鈔,包括庫存的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現金是流動性最大的一種貨幣資金,它可以隨時用以購買所需物資,支付日常零星開支,償還債務等。
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現金”一詞,依國際慣例解釋,是指隨時可作為流通與支付手段的票證,不論是否法定貨幣或信用票據,只要具有購買或支付能力,均可視為現金。
所以,現金從理論上講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現金是指企業所擁有的硬幣、紙幣,即由企業出納員保管作為零星業務開支之用的庫存現款。
廣義現金則應包括庫存現款和視同現金的各種銀行存款、流通證券等。我國所采用的是狹義的現金概念。
現金管理就是對現金的收、付、存等各環節進行的管理。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第一,開戶單位庫存現金一律實行限額管理。
第二,不準擅自坐支現金。坐支現金容易打亂現金收支渠道,不利于開戶銀行對企業的現金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
第三,企業收入的現金不準作為儲蓄存款存儲。
第四,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的現金收入應于當天送存開戶銀行,確有困難的,應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第五,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現金,結算金額超過起點的,不得使用現金。
第六,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和限額內需要現金,應從開戶銀行提取,提取時應寫明用途,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第七,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用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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