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讓稅收失信者無處可藏
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將逃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列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明確了對嚴重失信主體應采取的約束和懲戒措施,為稅務部門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的進一步開展提供了更堅強的制度保障。
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以下簡稱《公布辦法》),標志著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制度的初步建立。2014年12月,與20個部門簽署《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標志著稅收違法聯合懲戒機制的開始建立。2016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對《公布辦法》進行修訂,增加了信用修復機制,“黑名單”公布制度日臻完善。
“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作為政府多部門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和聯合懲戒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國家社會監管網絡體系的基礎,是稅收現代化和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濃墨重彩的一筆。”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認為。
這些案件的違法事實、法律依據、處理處罰情況不但會被曝光,就連違法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也會被一并公布。比如,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法人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等信息,相關的中介機構責任人也會被列入“黑名單”一并曝光。截至2016年6月底,各級稅務機關已公布“黑名單”2470件,其中:偷稅案件1362件,逃避追繳欠稅案件16件,騙取出口退稅案件57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案件796件,虛開普通發票案件36件,其他類型(復合案件)203件。
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是稅收信用體系的基礎性工程,不僅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促進稅收事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關鍵,而且是我國建設社會信用體系重要內容。自該制度試行以來,全國公安部門已經配合稅務機關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邊控信息483人次,實際阻止出境56人次,涉及北京、河北、遼寧、浙江、廣東、福建、海南、四川、重慶、深圳等地區。
稅務與公安、銀行等20余個部門聯合實施的懲戒措施范圍還涵蓋其他16個領域的嚴格管理限制。包括被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被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被質監部門列為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D級,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被海關部門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等等。可以說,一旦上了稅收違法“黑名單”,那就是處處受限,寸步難行了。
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已公布的稅收違法案件中,共有620件偷稅和1件逃避追繳欠稅案件當事人主動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罰款,占已公布案件比例達25.14%;因修復信用入庫稅款23.35億元,滯納金6.46億元,罰款10.24億元,合計達40.05億元。稅務部門及時將案件信息從公布欄中予以撤出,同時將相關執行入庫情況推送給其他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建議依法撤銷聯合懲戒措施。信用修復機制為失信納稅人提供了亡羊補牢、改過自新的機會,也大大提高了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減小了稅收行政成本,實現了征納雙贏。信用修復機制是稅收信用體系建設乃至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不斷發展、不斷更新、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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