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知識點:開業登記
會計從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知識點,希望考生們能夠順利通過2016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早日夢想成真!
1.對象
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以外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2.地點
一般情況:生產經營所在地;
發生爭議:由其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指定管轄。
3.時間
自……起30日。
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30日。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4.證明
(1)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5)其他。
5.使用
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領購發票;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辦理停業、歇業;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以上就是有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的介紹,希望大家通過了解各類知識點,能夠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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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貨數量的確定方法
企業確定存貨的實物數量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實地盤存制,另一種是永續盤存制。
期初存貨+本期存貨增加額=期末存貨+本期存貨減少額
(一)實地盤存制
本期存貨減少額=期初存貨+本期存貨增加額-期末存貨
(二)永續盤存制
期末存貨=期初存貨+本期存貨增加額-本期存貨減少額
為了核對存貨賬面記錄,永續盤存制亦要求進行存貨的實物盤點。盤點可定期或不定期。
二、存貨清查的賬務處理
企業存貨應當定期盤點,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應在對外提供財務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為核算企業在存貨清查中查明的各項存貨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企業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處理前的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的凈損失;處理前的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的凈溢余。期末,處理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一、固定資產的概念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二、固定資產的確認
固定資產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關注:
(1)對于企業的環保設備和安全設備等資產,也應該確認為固定資產。
(2)對于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從而適用不同的折舊率或折舊方法,那么應該分別確認為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的計量
固定資產的計量分為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已入賬的固定資產成本也被稱為固定資產原值。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核算
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關注: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關注: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
如果購入固定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則應按所購固定資產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購買價款的現值)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購買價款總額)
每期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實際利率
=(期初長期應付款余額-期初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實際利率
關注:棄置費用
棄置費用----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核電站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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