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推行“五證合一”
一、改革背景及意義
2014年6月4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明確提出“鼓勵探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登記制度”,這也是國家層面首次正式提出“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今年3月20日,李克強總理視察國家工商總局時強調,要求年內務必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6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提出從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為進一步方便市場準入,鼓勵創新創業,在此基礎上,我省結合實際,出臺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5〕45號) ,將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和刻制公章準許證明“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
按照現行的登記管理體制,設立企業要先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持營業執照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備案,領取刻制公章許可證明,再到質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到社保部門辦理社保登記證。改革后,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就是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社保部門核發社保登記證、公安部門核發刻制公章準許證明,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一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做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一照一碼、一網共享”。各部門通過數據交換中心,提取企業登記信息后,導入本部門業務系統使用,企業可憑“一照一碼”直接到各部門辦理相關業務。
李克強總理指出,推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之舉,是順應群眾干事創業期望之舉,也是創新政府行政管理之舉,利民利企利國,對于激發市場內在活力、增添經濟發展新動力具有重要意義”。由“多頭辦證”到“五證合一”,表面上看起來是商事制度管理的程序簡化,實質上也是政府自我革命,是在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加快推進這一改革,可以進一步便利企業注冊,持續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這是維護交易安全、消除監管盲區的有效途徑,是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選擇,對于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改革適用范圍及登記流程
(一)適用范圍。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適用于吉林省內各類企業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個體工商戶暫不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二)登記流程。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窗口負責受理企業“五證合一”登記申請材料,審核后發放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做到源頭統一賦碼,準入登記與賦碼同步完成,對企業不再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刻制公章準許證明。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一照一碼”后,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實現數據交換、檔案互認。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改革步驟及要求
為積極穩妥推行“五證合一”改革,將分為三步走: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9月30日)。
“一個意見”。以省政府名義出臺《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確立了“一窗受理、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照一碼、一網共享”的登記模式。
“一個辦法”。制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門關于“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五證合一”登記流程和登記要求,重新梳理制定了新版登記申請表格和提交材料規范。
“一個平臺”。在優化整合各部門現有信息化資源的基礎上,建設統一的數據交換中心,實現全省各級工商、質監、國稅、地稅、社保、公安、政務大廳管理機構等部門登記信息實時交換,互聯互通。
(二)啟動實施階段(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全面實施“一照一碼”。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受理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時,應按照“五證合一”流程辦理,發放“一照一碼”。企業因登記事項發生變動,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的,也應按照“五證合一”流程辦理,領取“一照一碼”。
妥善做好新舊證照銜接。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將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作為“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原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刻制公章準許證明繼續有效。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記企業,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換領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換領“一照一碼”不收取費用,原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自換領之日起停止使用。
停止相關證件年度檢驗。對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不再實行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制度、稅務登記證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企業自行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逾期未年報的企業,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信息通過數據交換中心推送至質監、國稅、地稅、社保、公安等部門。
實現成果廣泛認可和運用。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刻制公章準許證明。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對全省“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形成階段性評估報告,梳理總結改革經驗做法,查找改革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改革相關措施,建立健全“五證合一”工作長效機制。
四、“五證合一”改革主要特點
一是高效便捷。改革后,簡化了市場準入環節,由原來企業依次申請、各部門分別辦理證照改為企業一次性申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一個窗口受理,一個部門發照,做到準入登記與賦碼同步完成,進一步簡化登記程序,縮短辦事時限,降低辦事成本,方便企業準入。此外,今后取消了各種證件年度檢驗和換證,企業只需要每年在1月1日到6月30日期間,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即可,極大減輕了企業負擔,使企業省心、省事、省錢。為使企業更好地理解和運用“五證合一”改革政策,我們專門制作了“五證合一”登記提示單,“五證合一”服務指南,在工商登記窗口免費向企業發放,提示企業應當辦理的后續業務流程。
二是統一規范。“五證合一”改革突出頂層設計,強調“四個統一”,確保“全省一盤棋”。一是統一受理。改革前后登記流程上最大的區別就是由原來各部門多頭受理、多頭登記變為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一個窗口統一受理,就是這絕不僅僅是各部門登記職能物理意義上的整合,更是一種徹底的化學變化,是政府管理體制的重構。二是統一文書。省工商局從方便企業辦事、簡化登記手續、降低行政成本角度出發,按照優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統一制定了“五證合一”登記文書規范和申請表格,將質監、稅務、社保、公安等部門需要采集的信息整合到原來的工商登記表格中,并根據各部門需求適當增加登記申請材料,確保企業不重復填報登記申請表格,不重復提交登記材料,各部門所需信息實現“一站式”采集。三是統一賦碼。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所有企業都要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今后營業執照將成為企業唯一合法身份證明,18位統一社會代碼將成為企業唯一身份代碼,企業持“一照一碼”即可走遍天下。根據國家改革要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登記時自動生成,實行源頭賦碼,準入登記和賦碼同步完成。四是統一檔案。改革前,各部門分別受理企業登記,分別建立并保管企業檔案。“五證合一”后,只需工商部門建立一套企業檔案,各種登記信息及申請材料在各部門間實時推送,實現“互聯互通、檔案互認、一網共享”,極大降低了行政成本,為加快國家法人庫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是互聯互通。今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就相當于企業的身份證號碼,各部門均以該代碼作為企業唯一身份標識。企業今后在各地區、各部門辦理業務時,都要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而且這個代碼終生不變,即使企業注銷了,該代碼也將留存,并可以隨時回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推廣使用,將徹底打破各部門間的“信息孤島”,真正將各部門掌握的企業信息連接起來,并使之激活,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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