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44件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和海洋強國戰略的實施,對海事審判司法保障的需求日益凸顯。以本市為例,隨著天津自貿區建設、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京津冀地區的對外經濟活動明顯增加,涉外糾紛顯著增多,對涉外海事海商案件也提出新的要求。2015年,天津海事法院全年共受理涉外案件144件,其中涉港案件15件,與2014年相比上升了180%,案件數量大幅上升。
我院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涉外案件的審判,始終堅持平等保護、法制統一、審判獨立和透明度原則,準確適用法律及國際慣例,平等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先后審理了“塔斯曼海案”等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涉外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的審判動態變化,我院以司法標準化為抓手,先后制定了《天津海事法院精品案件培育認定工作辦法》、《執行工作標準》、《船舶碰撞案件審理標準》、《合議庭工作規范》等文件,通過標準化工作提高涉外案件的審理質量,加速涉外案件的審判周期,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了總結我院在審理涉外案件中的實踐經驗,引領航運領域健康發展,現向社會公布我院近年來審理的具有典型意義的涉外涉港案件。
在公布的五起典型案件中,涉外案件四件,涉港案件一件,案由涵蓋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及船員勞務合同糾紛。五起案件主要涉及涉外法律適用、死亡賠償“同命同價”原則、高額滯箱費調整標準、無單放貨法律規制等海事海商前沿法律問題。五起案件的處理結果既遵循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裁判尺度,又體現了承辦法官對國際法運用以及法律疑難問題的精確把握和合理解讀。這五起案件,在法律效果上,對于同類型矛盾和糾紛的處理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在社會效果上,有力地保障了航運業和對外經貿業、船舶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同時,對于樹立中國海事司法良好形象,增強中國海事審判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國外當事人選擇來中國訴訟和仲裁,鞏固中國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地位,促進“一帶一路”建設和海洋強國戰略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張某等訴某航運公司海上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糾紛
某公司與四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某公司與兩被告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上海某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訴被告智利某輪船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某海員管理公司訴某船務管理公司船員勞務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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