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投資人不影響職工與單位簽合同
資陽某企業職工賀興富來電咨詢稱,前不久,他所在的公司變更了投資人,但他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沒變。請問:公司變更了投資人,職工需要解除或變更勞動合同嗎?
針對賀興富的問題,四川·成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師李楠解答道: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公司變更投資人是常見的事。對于勞動者來說,這只是說公司的股東發生變化,建立勞動關系的雙方依舊是公司和職工。
但很多職工擔心,新老板一個不高興,自己就會被炒魷魚,或者工作待遇就變差。
對此,李律師認為,作為公司職工,這樣的擔心是不必要的。公司的投資人與公司之間是獨立的,兩者不能等同。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是用人單位這個組織,而不是用人單位的投資人。所以,用人單位投資人的變更并不等于用人單位的變更。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合同主體的地位并未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會發生變化。因此,用人單位變更投資人(包括更換股東、增加股東和減少股東)后,雖然投資人變了,但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用人單位仍然存在。變更后的用人單位,仍應繼續與勞動者履行此前簽訂的勞動合同,非法律程序不得輕易變更或者解除。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