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企業所得稅調整
跨國關聯企業之間利用轉讓定價進行避稅往往具有花樣繁多、隱蔽性強、情況復雜等特點,不僅會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還給我國的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大困難。
獨立交易原則。16號公告第一條規定,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應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未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向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稅務機關可以進行調整。由此可見,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應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何為獨立交易原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
由此可見,獨立交易原則強調必須依據市場條件下所采用的計價標準或價格進行交易各方之間的收入和費用分配。該原則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接受并采納,成為稅務當局處理關聯企業間收入和費用分配的指導性原則。
真實性原則。16號公告第二條規定,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企業提供其與關聯方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以及證明交易真實發生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相關資料備案。
由此可見,公告強調的第二條原則是真實性原則,是指企業實際上已經發生了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的行為,能夠提供其與關聯方簽訂的相關合同或者協議,以及證明交易已經實際發生的其他全部相關證明資料。
該原則在16號公告第三條也得到體現。第三條規定,企業向未履行功能、承擔風險,無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必須是向真實發生了履行功能、承擔風險以及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才可以稅前扣除。
收益性原則。16號公告第四條規定,企業因接受境外關聯方提供勞務而支付費用,該勞務應當能夠使企業獲得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此條強調了收益性原則。為此,第三條進一步明確,企業接受境外關聯方提供勞務時,應以收益性原則為基礎,對該勞務進行收益性分析,即分析該勞務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接受收益性勞務,可以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費用;接受非收益性勞務而支付的費用,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由此可見,即使企業因接受境外關聯方提供勞務而支付了費用,但如果不符合收益性原則,相關費用不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相關性原則。《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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