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不規范職工拒簽
職工因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不規范拒絕簽訂,單位能否免除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呢?
2013年5月11日,徐某到威海某物業公司工作,12月2日離職。期間,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后徐某向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物業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仲裁委裁決支持了徐某的申訴請求。物業公司不服,訴至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物業公司訴稱,單位曾多次催促徐某簽訂勞動合同,但徐某拒絕簽訂。
法院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物業公司提交的錄音證據,雖然能夠證明物業公司于2013年11月提出與徐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徐某不同意,但無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因此書面通知徐某終止勞動關系,故物業公司應當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法院于是判決:物業公司支付徐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4391元。物業公司仍不服,向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庭審中,徐某答辯稱,2013年11月底,因為勞動部門要查保險繳納情況,物業公司擬了一份形式和內容很不規范的勞動合同要他簽,其中有很多霸王條款,他因此沒有簽字。物業公司提交的錄音證據也顯示,徐某當時稱合同“不正規”。
中院認為,從錄音內容看,徐某系因物業公司提供的勞動合同不正規而拒絕簽訂,物業公司當庭亦陳述其所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系從網絡上下載的臨時用工合同,故對徐某關于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系因物業公司提供的勞動合同不規范的主張,予以采信。綜上,一審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中院最終判決駁回了物業公司的上訴。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