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定額任務 勞動者被“面壁思過”
記者了解到,新全輪車燈主要生產自行車車燈相關產品。此次暈倒的女工張三平就是燈具組專門負責反光鏡生產的。
“我們每人每小時要完成1000個反光鏡的生產,沒有完成任務的,主管就會向公司匯報,公司就會把我們關禁閉,也就是‘請’進一個會議室坐著,美其名曰‘面壁思過’,到吃飯的時候才放出來……”燈具部的李先生告訴記者。李先生在該公司工作了8年,經常會出現員工被“請”進會議室“面壁思過”的情況。
當事人張三平說:“4月3日,我因為沒有做完1000個反光鏡,在會議室被關了8個小時。我申請繼續上班,可是主管不允許,還大聲斥罵我,結果我就被嚇暈倒了。后來工友告訴我,過了20多分鐘在工友的再三要求下,公司才讓人開車送我去醫院……”
新全輪車燈負責人張先生則否認有讓員工“面壁思過”的行為。他告訴記者,他們只是找張三平到會議室談話,而談話的原因是張三平屢次在流水線上玩手機,主管提醒多次,認為張三平這樣很危險,在屢勸不改的情況下,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才找張三平談話。
但是張三平否認了公司一方的說法,她說:“主管的報告里清楚寫明我沒有完成任務,接連3天把我關在會議室不讓我工作,無奈之下我才開始玩手機,結果公司就拍下視頻,說我在上班時間玩手機,這不是顛倒因果嗎?”
到記者發稿時為止,張三平致電記者稱,在記者介入下,公司雖然報銷了相關檢查費和醫藥費,但是仍未讓她上班,因此她已經提出辭職,而多名員工也有辭職意愿。
廣東工會律師團賴律師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之規定,用人單位用“軟暴力”方式管理勞動者,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非法拘禁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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