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欺詐的涵義與根源
我國也同樣面臨著如何規范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塑公司信用的難題。因此,剖析公司財務會計欺詐行為背后的深層次原因,進行國際對比和反思,采取針對性措施,無疑將對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改革開放和經濟持續穩定的快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SAS82《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欺詐的考慮》中把公司財務欺詐定義為“在財務報表中蓄意錯報、漏報或泄露以欺騙財務報表使用者。”公司財務欺詐是指會計活動中相關當事人為了逃避納稅、分取高額紅利、提取秘密公積金等謀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經過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行為。
財務欺詐的發生既有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產權關系模糊、會計審計制度缺陷等微觀方面的原因,也有法規體系不健全、市場監管弱化等宏觀方面的問題,是社會上諸多因素在會計活動中的綜合反映。
唐納得·卡瑞塞博士是欺詐研究領域享有盛名的教授,他在該領域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被稱為反舞弊專家。他建立并發展了欺詐三角理論,以解釋為何人們會進行欺詐。卡瑞塞得出結論:當動機、機會和理性程度三個重要因素歸在一起時,進行欺詐的傾向就會出現。在一個人真正進行的欺詐中,三個因素中的每一個都是必要的并且相互關聯的。缺少任何一項因素,都不會使一個人進行欺詐。每個公司的執行者需要明白此欺詐三角,并明白為什么員工從事各種各樣的欺詐行為。
在20世紀80年代,伯明翰·揚大學的史蒂夫·W·阿爾伯察博士就研究并分析了欺詐行為。其研究表明,那些居住條件高于平均水平并有個人或賭博債務,有試圖擁有個人地位的欲望,或有從家庭及周圍同伴身上得來的身份壓力的工作者最容易進行欺詐。那些認為自己工資過低,不被重視的員工也更可能從其工作中行竊。
除了前面描述的傳統欺詐理論,馬丁·T·畢格曼(MaetinT.Biegelman)在《防范欺詐與內部控制的執行路線圖》一書中設計了一些新的理論。如:欺詐的薯條理論、欺詐的爛蘋果理論、低掛水果的欺詐理論、欺詐的加減法理論、舞弊的員工是欺詐者的理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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