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古代公文的簡約之風
古代公文講究質樸明白、文約事豐,頗多可取之處。如《過秦論》是賈誼政論散文的代表作,其《中篇》僅用18個字“秦滅周祀,并海內,兼諸侯,南面稱帝,以養四海。”便將秦統一六國的史實敘述完畢,其中“滅”“并”“兼”三個動詞一氣呵成,自然流暢。又如劉邦的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只用10個字就將三條帶有法律意義的入關規約公諸天下,語言直白、朗朗上口,經口口相傳,路人皆知,省去了大量宣傳發動的人力財力。
無獨有偶,筆者在四川夾江千佛巖,看到值得借鑒學習的兩篇簡明公文碑文。其一為明代的“婚姻文告碑”:“示喻軍民人等知悉,今后完配,須年至十五六歲以上方可迎娶,違者父兄重責枷號,地方不呈官者,一同枷罰。都察院示。”此篇公文共計47字,內容由都察院頒布。責任明確,言簡意賅,具有強制執行約束力。不但將(早婚者)父、兄定為主要責任人,地方(保、甲)也歸入連帶責任之列,極具威懾效應。此文頒布之后,夾江早婚之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另一篇為“正堂王示摩崖石刻”。全文如下:“正堂王示,嚴禁上下一帶開廠打石,如違嚴究。”此篇公文更加短小,共計18字。文意斬釘截鐵,無任何商量余地。這則文告頒布后,至少在清代嘉慶至民國期間,對千佛巖文物起到了有效保護作用。
古人為什么要用這樣簡練的文筆寫作公文呢?筆者認為,公文是法定機關或組織制發的,它代表著法定機關和組織的意圖,具有法定效果和強制執行的約束力,一定要質樸明白,達到讓每個百姓明了的目的。
如今,中央要求開短會,寫短文,我們不妨好好學習研讀一下古代公文,從那里汲取一些有益營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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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3年“蘇州市民文化藝術素養提升志愿服務工程”獲評文化部“文化志愿者基層服務年”示范項目后,市公文中心文化志愿服務近日再獲文化部表彰。
近日在北京召開的2015年全國文化志愿服務工作推進會議上,文化部表彰了2014年“文化志愿服務推進年”系列活動示范項目,其中包括蘇州市公共文化中心組織實施的“江蘇文化志愿者內蒙行”項目。
近年來,市公共文化中心創新打造文化志愿服務品牌,從管理體制、激勵和保障機制入手,探索具有蘇州特色的文化志愿者之路。為彰顯志愿服務精神,使群星獎獲獎作品最大限度服務基層,促進地區間的文化交流,2014年6月,市公共文化中心組織實施“文化志愿者內蒙古行”活動,在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等市開展專場演出。據不完全統計,現場觀眾總人數近4000人,并通過當地電視臺錄播,覆蓋服務人群約36萬,讓眾多邊疆群眾與代表國內最高水準的群星獎獲獎作品面對面、心連心,唱響了文化志愿服務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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