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約擅自調崗 員工有權獲得補償
2012年底,我與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銷售文員。2014年8月,我被公司安排到機加工部門從事機械加工工作。由于我根本沒有操作技能,便找到公司協商重新安排工作崗位,而公司卻以“合理調崗”為由不再調配。為此,我自調崗的第二天起就沒有上班。2014年9月份,公司以曠工為由將我辭退。我想咨詢一下,公司調崗是否正確?
【律師回復】: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張國辰律師回復:你與公司依勞動合同約定,一直從事銷售工作。公司未經協商一致單方調整工作崗位,導致兩個崗位的工作要求、性質、內容均發生了重大變化。本次公司崗位調整既單方改變了與你當初建立勞動合同的約定,又沒有考慮到你的技能,構成違約,你可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雖有用工主動權,但在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時,一方面應當考慮是否具備充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不能未經協商一致而單方違背勞動合同的約定強令換崗。本案中,公司調整勞動崗位的行為,雖然表面上看不具有侮辱、懲罰性質,但實際上勞動者不具備新崗位的技能,實屬變相辭退勞動者。因此,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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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到一家有勞務派遣資質的職業介紹公司找工作,他們向我推薦了一家工程技術公司。試用期過后,這家公司同意用我,職業介紹公司便跟我簽訂兩年勞動合同。在我工作期間,職業介紹公司一直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后來我要求其為我補繳,可他們說應由用工單位繳納。可工程技術公司又說我是被派遣工,得找職業介紹公司解決。請問我該怎么辦?
讀者:許先生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9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8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因此,您的社保費應由職業介紹公司為您繳納?,F在該單位未履行繳費義務,您可與其進行協商,或者向該公司所在地區的社?;椴块T反映,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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