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用工也應適用《勞動合同法》
問:勞動者給個體餐館打工受傷能得到工傷賠償嗎?【相關案例】劉某是一名廚師,幾年前進城打工至今,先后換了好幾家餐館。后來經朋友介紹,給同鄉李老板開的個體餐館掌勺。上個月因為在烹飪期間不慎,他被飛濺的熱油燙傷。治療了一段時間之后,老板不僅辭退了他,連醫藥費也不賠。劉某想知道,個體工商戶的用工是否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自己能不能得到賠償。
答: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用工關系。個體經濟組織與企業、其他民辦非企業單位一樣,也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用工關系,同樣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個體工商戶一旦在用工中出現侵犯勞動者權益的問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勞動者在工作中遭遇的傷害,屬于工傷認定情形的,也可以依法申報工傷。如果這個老板開的個體餐館沒有給劉某繳納過工傷保險費的話,則劉某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向其提出賠償要求。【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條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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