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訴訟中如何規定地域管轄?
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 1 頁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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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海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正式召開。呂紅兵不僅以上海市政協委員、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的身份參會,還遞交了一份名為“加快培養上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的建議”的提案。
據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四中全會決定”)在“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一節中指出:“發展律師、公證對法律服務業,……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在“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一節中提到:“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于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在“加強涉外法律工作”中提及:“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促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依法處理涉外經濟、社會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
呂紅兵告訴記者,可以說四中全會決定明確界定了涉外法律服務在法律服務體系中以及涉外法律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為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的發展指明了前進的方向,將大力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提升至黨與國家重大決策的高度。可以說,從來沒有這樣一個時代如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從來沒有這樣一個時代如此重視涉外法律服務建設。上海涉外法律服務隊伍生逢其時,大有可為,也定能大有作為。
記者了解到,經過改革開放后律師事業三十多年的發展,上海已經形成了近1.6萬名律師的專業隊伍,培養了一批規模化、專業化、規范化、國際化的涉外法律服務事務所,成就了一批國際視野、專業水準、誠信勤勉的涉外法律人才,更有商務部門、司法行政、法學院校的關心、支持,為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打下了基礎,創造了條件。
為此,呂紅兵建議: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商務委、司法局,應制定發展上海涉外法律人才隊伍的規劃,將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培養納入上海十三五規劃予以前瞻性及統盤性考慮。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商務委、司法局,應當制定年度涉外法律人才培養計劃,依托上海市律師協會及各區縣司法局,選拔優秀涉外青年律師,在境內集中培訓后,選送至國際金融機構、一線國際律所實習,切實培養有實踐經驗的涉外法律服務后備人才。
此外,上海市商務委、司法局等機構應加大對從事涉外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的資助力度。提供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儲備期長、能力培養成本大,且市場培育期長、拓展風險大,同時早期支出大、收益期長,另外業務收入也相對滯后。在此情況下,應當加大對這些涉外律師事務所的財力支持力度。目前上海已出臺《上海市專業服務貿易重點單位(法律服務類)認定管理辦法》,可以進一步完善規定,加強支持,加大資助,以壯大涉外律師事務所的實力,提升其能力,在實現涉外法律服務新騰飛的同時,適應并引領中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為上海國際化大都市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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