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協公文處理規定》的通知
《中國科協公文處理規定》已經中國科協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確保機關有序高效運轉,按照中央關于整治文風、精簡文件、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和范圍的要求,現就進一步精簡文件,加強文件管理強調如下:
一、著力提高公文質量
機關部門、直屬單位報送擬發中國科協或中國科協辦公廳文件的文稿,要做到內容準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文字精煉;格式符合中國科協發文的要求;主辦部門業務處、綜合處和部門領導要各負其責,按照職責嚴格審核文稿。
二、減少各類文件
1.凡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文件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得再制發文件。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對工作表態,沒有實質性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
2.某項工作已作出安排部署,有關任務已明確的,不再發文。某項工作的政策已明確,執行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但沒有新的措施或辦法,只做一般性號召或重申已有規定要求的不再發文。
3.部門、單位函件可以解決的,不再由中國科協或中國科協辦公廳發文。使用電話、傳真、郵件等其他手段可辦理的不得發文。
三、嚴格遵循行文規則
1.中國科協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2.機關部門可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以部門函件形式向全國學會和下級科協的相關部門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一般事務性問題。不得向全國學會和下級科協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全國學會和下級科協提出指令性要求。
3.機關部門不得向機關其他內設部門發文提出指令性要求,如要求其領導參加自己的業務會議。
四、加強對文件發布的監督管理
辦公廳將加強對機關部門、直屬單位文件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公布各部門(單位)的公文發布情況,并對發文過多、違規發文或發文不規范等現象進行通報。
請各全國學會和地方科協對中國科協公文處理工作給予支持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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