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要求非郵企業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
國家郵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的通知》(國郵發〔2015〕1號),就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國家機關公文是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處理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依照《郵政法》相關規定,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屬于郵政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確保國家機關公文寄遞安全。
《通知》對國家機關公文的認定作了規定,要求各級郵政管理部門在實際工作中立足相關法律規定,從主體、內容、形式等多方面綜合認定是否屬于國家機關公文。
《通知》指出,依據法律規定,郵政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這是法律劃定的“紅線”。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快遞企業的紅線意識、法制意識與責任意識,宣傳引導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依法通過郵政企業寄遞國家機關公文。
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寄遞國家機關公文行為,充分利用公眾舉報、媒體曝光等渠道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對公眾舉報,應當在受理時要求舉報人如實提供其姓名和聯系方式、案件線索以及相關證據。案件查證屬實的,要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予以處理。
對違規交寄國家機關公文的單位,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就加強公文寄遞管理向該單位提出建議,情節嚴重的,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上級部門。
《通知》還就規范郵政企業寄遞國家機關公文行為作了詳細規定,要求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支持郵政企業承擔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的法定職責,切實提高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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