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商標上改兩個字母上網銷售構成侵權
由于采用與別人持有商標近似的商標和標識銷售商品,近日,吳中區的陳某、劉某先后被當地工商部門分別處以50萬元和8萬元罰款。
今年5月15日,某商標持有人何某向吳中工商局舉報,稱有人通過淘寶、京東、國美在線等各大網站銷售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吸塵器,倉庫分別位于吳中區天鵝蕩路、木東路等處。經調查,舉報屬實。當地工商部門共在這些地方查到帶有與該商標持有人商標近似標識的吸塵器7000余臺,包裝箱1萬余個。
根據《商標法》第7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等,認定陳某的行為屬于侵犯其商標專用權。雖然后來陳某與何某達成了諒解協議,但工商部門最終還是對陳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罰款50萬元。
大學畢業生劉某今年1月26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spatsing”商標,主要用于籃球等用品。此后,劉某委托廈門某加工廠生產加工表面帶有“spatsing”標識的籃球2640只,在其開設在“天貓”上的網店銷售。今年4月,某境外公司委托人——杭州捷利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向吳中工商局舉報,稱劉某使用的“spats-ing”標識與其商標“spalding”相似度高,屬于商標侵權。吳中工商局認為,其反映屬實,對劉某的公司罰款8萬元。
根據《商標法》規定,已經注冊了的商標,需待核準后才能使用; 沒有注冊的商標不能擅自使用。陳某和劉某自認為在網上銷售沒人知道,導致違法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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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網絡宣傳廣告中謊稱自己是大圓機調劑中心,張家港的李某被當地工商部門沒收全部網絡銷售收入56萬余元,并處以6萬元罰款。
今年5月26日,張家港工商局執法人員發現,李某于2012年8月19日自建網站,同時在“網優平臺”(即“網優二手網”)上以“江蘇卓越大圓機調劑中心”的名義從事二手圓機推廣,如今已租用當地一家針織公司大車間、辦公室等,辦起了實體店,從事二手圓機經營活動。事實上,“中心”連營業執照也沒有,網上宣傳廣告為虛假宣傳。
根據《廣告法》等相關法規,張家港工商局責令李某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以相應罰款。
蘇州工商局網絡監管部門負責人提醒經營者,網絡宣傳一定要說實話,任何虛假表述表面上看能引起關注,一旦被消費者投訴,最終害的還是經營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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