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頒布新的公司章程,可減少注冊資本
9月19日訊, 光大銀行(601818.SH/06818.HK)周五(9月19日)晚發布公告稱,該行近日收到《中國銀監會關于光大銀行修訂公司章程的批復》(銀監復[2014]608 號),并公布《光大銀行公司章程(2014修訂)》。該行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的發起人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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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大(集團)總公司等131家發起人股東,該行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6,679,095,000元,根據新章程可減少注冊資本。
根據該章程的規定,該行可以減少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光大銀行稱,該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0年7月29日以證監許可[2010]1019號文核準,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7,000,000,000股,并于2010年8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經國務院授權的審批部門審查決定,該行可以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46,679,095,000股,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向發起人發行2,800,000,000股,約占該行可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六。
該行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本行首次公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完成時共計發行普通股46,679,095,000股,包括6,868,735,500股的境外上市外資股,約占本行可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十四點七一,以及向境內社會公眾發行的39,810,359,500股的境內上市股份。
截至2014年1月15日,光大銀行的股本結構為:普通股46,679,095,000股,其中境內上市股份的股東持有39,810,359,500股,境外上市外資股的股東持有6,868,735,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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