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服裝廠老板欠薪18萬逃匿三年投案自首
工廠經營不善倒閉,欠了工人18萬余元工資逃匿。后經勸說主動投案自首,雖結清了大部分拖欠工資,但根據刑法規定,工廠老板張某仍要面對刑罰。日前,石獅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事件回顧:
2011年2月起,張某租賃靈秀港塘村一房屋無證經營服裝加工廠,先后雇傭曹某、周某等人務工。期間,張某拖欠曹某、周某等26名工人2011年10月至12月工資共計183177.6元。后張某逃匿,拒不支付工人工資。
2011年12月22日,石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張某發出限改正指令,但張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資。在張某逃匿期間,經相關部門見證,曹某、周某等幾名工人,將張某服裝廠遺留的設備、服裝進行變賣。此次變賣共籌得款人民幣9000元,并用來支付他們被拖欠的50.1%的工資。
去年年底,張某逃匿至廣州,后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勸說下投案自首。在取保候審期間,張某主動聯系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除剩余兩名工人工資款3600元未結清外,其他大部分被拖欠工資已結清。
日前,石獅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張某當場支付剩余的3600元工資款,但根據刑罰相關規定,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張某案發后能主動結清拖欠工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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