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雪花啤酒阻“雪優”商標注冊未果:稱模仿嫌疑
據了解,被異議商標為第7471482號“雪優”商標,由維力公司于2009年6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2類啤酒、姜汁啤酒、麥芽啤酒等商品上。
引證商標一為第3628283號“雪花”商標;引證商標二為第6932952號“雪花優爽”商標。兩件引證商標均由華潤啤酒公司提出申請注冊,并于2005年2月獲準注冊,均核定使用在32類啤酒、麥芽啤酒等商品上。
法定異議期內,華潤啤酒公司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認為其在先申請注冊的引證商標“雪花”為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系對其引證商標的復制、摹仿,不應予以核準注冊。但該申請并未得到支持。
隨后,華潤啤酒公司向商評委提起異議復審申請。2013年9月,商評委作出異議復審裁定,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兩件引證商標在呼叫、含義等方面均存在區別,并未構成近似商標,同時使用在類似商品上,并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據此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華潤啤酒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據悉,華潤啤酒公司在國內經營近70家啤酒廠,旗下含雪花啤酒品牌及30多個區域品牌共占有中國啤酒市場19.8%的份額。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華潤雪花啤酒2011年銷量超過1000萬噸,榮列全國啤酒行業銷量第一名,雪花單品牌銷量榮列全國啤酒市場第一名。
法院經審理認為,華潤啤酒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其“雪花”商標已經成為馳名商標。并且,被異議商標與“雪花”商標在呼叫、含義上存在區別未構成對“雪花”商標的復制、摹仿或翻譯,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不會造成公眾誤認,被異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并未構成近似商標。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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