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女工不能懷孕?無效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公司約定不繳納社保合法嗎?合同規定婦女不得懷孕生育,女工懷孕生育后被開除合法嗎……
近幾年來,佛山市仲裁部門(不含順德)立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一直在高位,2011年5335宗,2012年5369宗,2013年5018宗,今年上半年佛山市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立案已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2521宗。昨日,佛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披露近年來最常見的十大勞動爭議案。南都選登部分典型案例,希望能對佛山職工維護合法勞動權益有所幫助。
合同到期 企業也需支付補償金
張某是禪城區某私立幼兒園老師,簽訂了3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今年1月合同到期后,張某還想繼續工作,但單位通知她馬上辦離職手續,并無任何賠償。今年2月,張某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該幼兒園答辯說,合同到期屬于雙方正常解除勞動關系,張某自己也不愿意繼續做,不需要額外給予經濟補償金。但在仲裁過程中,幼兒園無法提供張某自愿離職的證明。
爭議焦點:合同到期企業是否需支付補償金?
仲裁結果:張某的仲裁請求獲支持
說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補償金。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補償。
合同中有約定 變更崗位須依法
李某是佛山某公司一名會計主管,在該公司工作12年,還有幾年就要退休。去年12月,公司以效益差、人員輪崗等理由要求李某等人去保安部門報到,并要求和其他保安一樣三班倒,工資不變。李某因年紀大熬夜值班吃不消,多次向公司提出,但該公司置之不理。今年2月,李某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補償金。
爭議焦點:合同中約定的崗位可以隨意變更嗎?
仲裁結果:李某的仲裁請求獲支持
說法:依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須同時符合:崗位調整是合同中有約定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調整崗位后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本案中會計主管和保安崗位性質、工作時間差別較大,李某的仲裁申請應予支持。
雙方約定不繳納社保 其實無效
王某是南海某物業公司員工,2012年9月入職時,公司規定員工可自由選擇是否購買社保,若購買社保,則每月從工資扣260元,若不購買社保,不扣工資每月還可多發100元。王某選擇不購買,并簽訂協議表示自愿放棄購買社保。今年6月,王某向公司提出購買社保并補繳之前的社保,遭到公司拒絕。今年8月,王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爭議焦點:約定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有效嗎?
仲裁結果:王某的仲裁請求獲支持
說法: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一種法定義務,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須辦理社保手續或將社保費直接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事后反悔并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保手續及繳納社保費的,如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拒不辦理,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應予支持。
勞動者辭職 無需支付培訓費
2011年6月,袁某應聘到佛山一家品牌電器店工作,雙方除簽訂3年勞動合同外,還約定袁某須在本店工作到勞動合同期滿,否則需返還全部培訓費用。入職后,袁某在佛山和廣州共參加5次培訓,主要內容為電器安裝技巧以及安全問題。今年4月9日,合同期滿前兩個月袁某提出辭職。單位同意,但要求他承擔培訓期間的差旅費860元和培訓費3900元。袁某不同意,該電器店即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爭議焦點:勞動者該承擔職業培訓違約金嗎?
仲裁結果:該單位的仲裁請求被駁回
說法: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職業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只有勞動者違反專項培訓服務期約定和違反競業限制規定,才可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本案中該電器店安排袁某參加的大都是3-5天的短期培訓,性質上屬基礎職業培訓,并非《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專項培訓,因此不得以此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案例5
公司未買社保 需承擔職工醫療費
2013年2月,鄭某到三水區某公司工作,當年10月他被診斷為惡性腫瘤。但因公司未給鄭某繳納社會保險費,鄭某得不到醫保報銷,自費墊付了13萬余元的醫療費。2013年12月,鄭某要求公司繳納醫療保險費并承擔醫療費用。公司則認為,可以酌情予以補助但沒有義務承擔醫療費用。協商未果,鄭某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按醫保報銷標準承擔醫療費用10萬元。
爭議焦點:公司未購買社保是否要承擔職工醫療費?
仲裁結果:鄭某的仲裁請求獲支持
說法:公司未給鄭某繳納社會保險費,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應依法擔責。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參加基本醫保或是繳納基本醫保費,但勞動者符合享受基本醫保待遇的條件,應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由用人單位承擔保險醫療費用。
案例6
約定不能懷孕 辭退女工應補償
今年1月,石某入職南海某外貿公司負責電子產品銷售,雙方簽訂了兩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甲方(即石某)在合同期內不得懷孕生育,否則公司有權無償解除勞動合同。沒想到入職后不到半年,石某發現自己意外懷孕,因孕期反應嚴重,加上石某經常請假去產檢,今年7月1日,公司以石某違反約定為由辭退石某。石某要求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6萬元。
仲裁結果:支持石某的仲裁請求
說法: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雖然石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合同期內不得懷孕生育”的條款,但因其違反了法律強制規定,所以是無效的。該公司“不得懷孕生育”的條款實際上是對女職工生育權利的干涉和侵犯。公司違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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