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半年出臺五項與勞動和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
今年上半年,一系列嶄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規范性文件密集出臺,法制建設進入了快車道,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對這些文件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解讀。一起去看看吧!
一、今年1月1日,《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4號)正式施行。這次修改,直接影響了同年春節放假安排。根據該決定,全體公民在“春節”放假3天,具體安排改為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大年三十不再是春節法定節假日。
二、今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2號令頒布《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新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這一規定有很多亮點,對亟須規范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業務承攬、外包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提供了制度依據。《規定》最引人注目的是對用工單位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派遣勞動者的“三性”作出了明確描述。
三、今年2月21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國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四、今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刑法》第266條作出解釋,確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即應當認定為詐騙罪。接下來,國家將結合司法實踐,推動研究出臺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明確各類社保欺詐情形的刑罰適用和標準,增強刑法解釋的可操作性。
五、今年4月25日,第652號國務院令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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