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小微企業貸款管理 提升貸款服務效率
目前,流動資金貸款是小微企業主要融資工具。但在銀行業流動資金貸款業務中,還存在期限設定不合理、業務品種較單一、服務模式不夠靈活等問題,影響小微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有時甚至導致小微企業需要通過外部高息融資來解決資金周轉問題。這不僅增加了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影響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同時也不利于銀行了解借款人財務和經營狀況,掌握貸款真實質量情況,加大了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銀監會對此問題高度重視,經過認真分析問題成因,在總結銀行業相關良好做法、廣泛征求業界意見的基礎上,正式發布了《通知》。
《通知》以優化小微企業貸款管理為核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升貸款服務效率。首先,要合理設定貸款期限,根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規模、周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提高貸款期限與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周期的匹配度。
其次,要豐富完善貸款品種,科學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業務品種,合理采取分期還款等靈活的還款方式,提高小微企業使用貸款資金的便利程度,減輕小微企業一次性還款壓力。再次,要積極創新服務模式,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續貸,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科學加以風險分類,符合正常類標準的,應當劃分為正常類。
本著兼顧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加強貸款風險管理的原則,《通知》在鼓勵銀行業優化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服務的同時,也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應地加強貸款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續貸、年審制貸款和循環貸款等創新業務,應當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業務操作流程,明確客戶準入和業務授權標準,合理設計和完善合同等配套文件,改進信息技術系統。
針對續貸業務,《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做好貸款全流程管理,包括多渠道掌握小微企業信息,確保符合新發放貸款條件,加強對續貸業務的內部控制,在信貸系統內單獨標識續貸貸款,加大貸后管理力度,做好對客戶的實地調查回訪,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財務及資金流向狀況,提高對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的檢查評估頻率,防止人為操縱貸款風險分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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