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機關差旅費新規:科員只能住標間
取消定點飯店
新的標準根據級別、地區和項目不同而區別設置,同時取消了出差要到定點飯店住宿的規定。根據辦法,差旅費標準按地區、級別、項目分別設置,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每天每間在800元限額內,廳局級人員住宿費分地區每天每間在450~500元限額內,處級及其他人員住宿費分地區每天每間在310~350元限額內(其他人員須兩人一間)。
伙食補助費分地區每人每天在100~120元包干使用。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或交通費。辦法要求,省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控人數和天數及差旅費支出規模。
培訓費每天不超400元/人
辦法明確,培訓費項目主要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資料費等幾個方面,培訓費每人每天不超過400元。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
省直機關培訓要建立起培訓計劃編報、事前審核登記和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原則上不得調整。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組織會餐宴請、高消費娛樂等;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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