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出臺規定規范因地制宜干部差旅出行補貼
標準主動“露臉”,補貼“因地制宜”。
本周,內蒙古、天津等地相繼發布了黨政干部差旅費管理辦法,對不同級別干部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限額、伙食補助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自今年1月以來,全國多個省市陸續參照中央標準出臺了地方化的干部差旅標準。
在從中央到地方倡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大背景下,各地紛紛響應中央要求,用制度化的手段明曬差旅標準,不僅反映了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大勢所趨,也是民眾的心中所盼。那么,輿論究竟怎么看待這一輪從中央到地方的自我規范行動呢?在這一舉措背后,又體現了哪些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內涵?
動態
辦法大修
多省市明確差旅標準
今年初,國家財政部發布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明確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標準,嚴格干部差旅費預算管理。
這是中央對延續了7年的干部差旅費管理辦法進行的一次大修,其大方向是壓縮差旅費相關支出,當中最明顯的變化則是改變原先全國統一的差旅費標準,明確由各省區市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化標準。
半年來,已有北京、安徽、山東、四川、湖北、上海、廣東、貴州、山西、遼寧、陜西和廣西等地財政廳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并陸續在官網上公布了各自的差旅費標準表。
記者發現,最早發布標準的是北京。在財政部發布相關辦法20天后,北京就出臺了《北京市黨政機關差旅費標準管理辦法》。不過在該辦法中,凸顯地方自主動作的市外差旅的住宿費限額和伙食補助標準則沒有予以數據化明確,只是說明“依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進入2月,安徽、山東、四川和湖北也相繼公布了自己的差旅費標準管理辦法。其中,山東的標準最為清晰,主要表現在兩點:一是在明確區分省內和省外標準的基礎上,將省外差旅的幾個資費標準按照地域、官員級別進行了數據化明確。根據該辦法,山東明確在出差省外的住宿費限額上,省部級干部的標準統一為每人每天800元,廳局級干部按出差地不同標準介于450元到500元之間,其他人員則從310元到350元不等,伙食補貼則除西藏、新疆和青海三地為120元外,其他統一為100元;二是在省內標準上,山東還按地市不同進行了明確。其中,住宿方面,省部級干部標準仍統一為800元,廳局級干部和其他人員則分為三檔,餐補標準則統一為100元。在此之后,上海、廣東也緊跟而上。到了五月,則迎來了又一個發布高峰。
期待
公眾認可
望透明化擰緊“執行閥”
在從中央到地方倡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大背景下,各地紛紛響應政策要求,用制度化的手段明曬差旅標準,不僅是政府科學化行政的必須,也是群眾的心中所盼。
百度指數顯示,近半年,關于干部差旅費的搜索指數一直呈上升趨勢,其中最高峰值曾達到了1020。5月份以來,整體搜索指數環比增長了18%。
在這些關注中,輿論較為集中地對這一政府自我規范舉措予以了肯定,絕大多數媒體都評論認為,明確干部差旅標準是好事,因地制宜的出差標準更是深得人心。而這些舉措體現了政府行政的不斷透明化,既贏得了民眾認可,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當然,也有少數質疑的聲音出現。有媒體綜合梳理后發現,雖然發布時間不一,各省份卻顯示出了較高的默契度,標準基本一致。比如,在出差省外的住宿費限額上,各地標準幾乎一致。省部級干部的標準統一為每人每天800元,廳局級干部按出差地不同標準介于450元—500元之間,其他人員則從310元—350元不等。
更多的輿論則對這一波行動,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只建立制度還不夠,要通過進一步的信息公開來支撐。在公開標準之后,期待加強信息透明、監督力度,堅決遏制差旅費上的腐敗。”
有媒體指出,落實干部差旅標準,離不開嚴格報銷制度和審計監督力度。但一頭使勁是不夠的,還必須從規范公務接待的另一端來避免“超標準消費可能留下的騰挪空間”。
新華網評論認為,公布標準只是個開始,如何將標準落實為行動,還有待實踐檢驗,特別是一些具體執行環節,要擰緊“執行閥”,做好“硬落實”。比如,完善差旅報銷的財務制度,不但要曬干部差旅費的標準,更要曬一曬差旅費的賬單。
觀察
新規頻出
從制度上約束“亂花錢”
事實上,由于黨政公職人員差旅費標準多年不變,加上在具體實際中,規定歸規定變通歸變通,超標準出行、超標準住宿屢屢發生。有媒體就指出,“一些地方、部門的黨政干部把公務出行甚至當作"面子"和"禮遇",視作自身特權,被群眾廣為詬病”。
因此,去年以來,在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四風”等行動下,中央已先后出臺了與會議費、臨時因公出國經費、培訓費等一系列開支相關的管理新規,從制度上約束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花錢行為。
而在地方上,各地方政府也積極按照中央要求,紛紛就如何從制度上規范政府行為、推行節約型行政展開探索。以廣東為例,近幾年,廣東省政府自我加壓,實行嚴格的支出控制措施,加大行政公開力度,力推“十個嚴控”,并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經費節約統計通報制度,完善落實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節約考核機制。
近日,廣東省政府發布《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要求進一步推進行政權力、財政資金、公共資源配置、公共服務、公共監管等五方面的信息公開。在備受關注的曬“三公”問題上,提出從2014年起,所有縣級以上政府要公開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以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
顯然,從干部差旅標準化到“三公”公開到縣,其目的都是希望通過標準的主動“露臉”,讓制度管住行動,從而營造出一種讓群眾都“看得見、看得懂”的社會化的監管氛圍,使可能滋生腐敗的黑暗角落都暴曬于陽光之下,最終做到制度化監管的“內化于心,外現于行”。
毋庸置疑,這些從細化制度設計上提升政府行政規范化的舉措,真正體現了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科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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