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服務總署制定公務差旅制度
現行的聯邦旅行條例修訂于2004年1月,有關具體支出標準則在每個預算年度進行調整和修正。具體而言,美國聯邦政府工作人員公務差旅制度包括3大類:一是赴美國本土48個州的公務差旅標準,由美國聯邦服務總署負責制定;二是赴阿拉斯加、夏威夷、波多黎各、關島和美國領地的公務差旅標準,由美國國防部負責制定;三是赴外國的公務差旅標準,由美國國務院負責制定。下面,就聯邦服務總署制定的公務差旅制度介紹如下:
基本情況
美國聯邦服務總署負責制定聯邦工作人員因公務活動赴美國本土48個州的日津貼標準,同一地區的日津貼標準包括三部分:住宿標準、伙食津貼和零星支出。根據美國聯邦政府確定的2014預算年度日津貼標準(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美國本土48個州的大多數地區(約2600個縣)執行統一的日津貼標準129美元,其中:住宿83美元(不含稅收),伙食津貼和零星支出46美元。
住宿標準的確定
美國聯邦服務總署一直與聯邦機構、公務差旅人員以及旅游行業密切合作,不斷改進確定住宿日津貼標準的過程。自2005預算年度以來,住宿日津貼標準的確定,基于合同商提供的旅店房間經營收入除以房間數量的平均值。影響旅店日平均價格水平的3個主要因素,包括旅店選擇的標準、數據的時間跨度以及季節性變化,導致聯邦住宿津貼標準不同于同期市場價格。
1.旅店選擇的標準。美國聯邦服務總署的旅店合同商是史密斯旅行研究公司,合同商提供的旅店日平均價格為美國聯邦服務總署確定某一地區的津貼標準提供了重要依據。
旅店選擇的標準包括:地理位置(比如郵編,與公務人員差旅目的地一致)、消防安全證書以及旅店屬性等。史密斯旅行研究公司將旅店劃分為:超豪華、豪華、高級、中級和經濟5個類型,劃分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選擇在每一個市場上最能代表中等價格水平的旅店。
2.數據的時間跨度。以2014預算年度的住宿津貼標準為例,美國聯邦服務總署使用的住宿日平均價格水平數據的時間跨度為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
3.季節性因素。為了更準確地反映價格的季節性波動,美國聯邦服務總署在許多地區設立了季節性價格,季節性價格周期通常持續2個或2個月以上時間,該時間內的日平均價格水平與前期或后期相比至少相差15%。如果某個持續時間段內日平均價格水平的變化在10%至14%,但同時該時間段內的旅店居住率達到70%或更高,那么該時間段同樣界定為1個季節期。一旦1個季節期確定,那么該地區全部季節的日平均價格水平將根據當年3月底的住宿數據進行計算。美國聯邦服務總署使用相同旅店樣本群來確定價格和季節周期,但是在確定季節周期時使用3年的有價值的數據。
需要說明的是,國內公務差旅住宿津貼標準不包括稅收。基于住宿成本支付的稅收視為雜項支出予以報銷。但是,對國外公務旅行,美國國務院規定國外旅行住宿標準包括稅收,不允許再另行報銷納稅支出。在美國境內有一些州和地方政府通常會免除聯邦政府公務差旅人員的稅收。
伙食津貼和零星支出標準
美國聯邦服務總署每3到5年對伙食津貼和零星支出標準進行評估。2009年,該署對伙食標準進行了一次全國范圍的評估,以更加準確地反映公務出差地飯店的伙食價格,并于2010預算年度執行。根據9000多家飯店提供的數據,伙食和零星支出的水平在46美元至71美元之間。對于公務旅行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伙食津貼和零星支出按日津貼標準的75%計算。
不同于住宿津貼標準,伙食和零星支出的津貼標準包括稅收和小費等。根據《聯邦公務旅行條例》的解釋,零星支出包括支付給行李搬運工、酒店服務員、船舶服務員的費用和小費。
為了便于聯邦公務差旅人員計算在提供伙食(如宴請、招待等)情況下應當扣除的伙食津貼,美國聯邦服務總署對伙食津貼和零星支出進行了細分。(見附表)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能否將住宿和伙食、零星支出津貼標準總量控制并進行“混合搭配”以求更好的住宿或者伙食,《聯邦旅行條例》沒有“混合搭配”的條款。住宿日津貼標準是最高限額,公務差旅人員實際住宿費用只能是該限額。因此,不存在有額外的住宿津貼去補助伙食和零星支出。同樣,伙食和零星支出津貼也不能轉移用于住宿支出。
非標準地區
在美國本土的48個州,2014預算年度全國大約有400個非標準地區,使用不同于上述統一日津貼的支出標準。標準地區和非標準地區的差異在于前者是聯邦政府機構公務旅行經常所去的地點,聯邦服務總署對該類地區每年均進行相應的評估;后者是聯邦機構公務旅行次數相對較少的地區,該類地區通常也不在聯邦服務總署網站上單獨列示。具體而言,哪些地區使用非標準地區的津貼標準,是由美國聯邦服務總署根據物價變化等因素綜合確定的。以2014預算年度為例,全國有2個地區從上一預算年度的標準地區劃入非標準地區,同時有29個地區從上一預算年度的非標準地區轉為標準地區。
美國聯邦服務總署對非標準地區進行“特殊評估”,須由1名聯邦機構公務旅行管理人員或相當級別的個人向服務總署正式書面提出現行日津貼標準不合理的說明材料,包括以下內容:需要進行研究的地區的位置,包括郵編;短期公務旅行時住宿的旅店名稱(包括地址、郵編和價格水平),以及該地區所有不能接受現有日津貼標準的旅店的名稱(包括地址、郵編和價格水平);聯邦公務旅行人員為了尋找符合現行日津貼標準的旅店所花費的時間,以及增加的額外交通費用(租車或乘出租車等)。以上所有的資料必須在12月31日前提交,才能作為對本預算年度津貼標準評估的依據;在12月31日以后、4月1日以前提交的,則作為下一預算年度評估的參考。美國聯邦服務總署收到上述材料后,將會從承包商取得更新的數據以便決定是否對現有津貼標準進行調整。
其他規定
(一)如果聯邦人員公務旅行目的地是一個市(City,在美國地方政府體系中,市級政府比縣級政府層級低),但沒有對該市的日津貼標準,則要查找并適用該市所屬的縣(County)的日津貼標準。如果沒有縣的日津貼標準,則執行統一的標準津貼。
(二)旅店并不是必須強制接受聯邦政府規定的日津貼標準,是否接受該標準由旅店自行決定。有時候旅店自己會制定一個與聯邦日津貼標準不同的“政府價格”。如果旅店制定的“政府價格”高于聯邦日津貼標準,公務差旅人員必須事先得到批準才能使用旅店的“政府價格”。聯邦政府公務差旅人員有義務區分聯邦政府規定的日津貼標準和旅店規定的“政府價格”的不同。
(三)對于任何一個差旅目的地,公務差旅人員必須提供住宿費用收據,同樣需要提供任何1項費用超過75美元的授權支出收據,否則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供不能提供合理收據的理由。
(四)如果客觀上無法在出差地找到符合日津貼標準的旅店,公務差旅人員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授權使用“實際支出津貼”條款。《聯邦旅行條例》第301條11款規定,公務差旅人員所在單位最高可以授權不超過3倍當地日津貼標準的實際支出津貼。同時,公務差旅人員必須登錄聯邦住房網站核實出差地確實沒有符合日津貼標準的住房。
(五)對于離開辦公地點超過12小時當天往返的公務旅行(不發生住宿費用),《聯邦旅行條例》規定,出差人員可以享受伙食和零星支出津貼標準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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