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職工帶薪休假不是夢
山東近日將出臺《山東省國民休閑發展綱要》,將把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納入同級文明單位考核,鼓勵職工根據個人意愿,靈活安排年休假時間,實現與法定節日相連接,形成集中休閑。
帶薪休假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第45條就已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而2007年12月7日中國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從此,職工帶薪年休假有了法律保障。
帶薪休假,可以保證勞動者體面勞動,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發展的重要標志。同時,帶薪休假有著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預期,有利于更多的人騰出時間與家人團聚,盡享天倫之樂。此外,帶薪休假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的就業壓力。
但對大多數職場人來說,帶薪休假制度至今仍然“可望而不可及”,成了“不通電的空調”。2008年10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新浪網,對2441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54.5%的人從來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有23.5%的人偶爾享受過,僅有22.0%的人表示“每年都可以”。有人說“飯碗比福利更重要”。從我國目前的社會發展階段來看,“被全勤”更多的反映了勞資雙方力量的博弈。企業基于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要求而在合同或制度中規定了帶薪休假,而資本的逐利性又決定其要最大限度的降低勞力成本。“被全勤”無疑是勞動者權利受傷的注腳。
要把帶薪休假制度落到實處,需要政府的強力推進,特別是人事勞動等相關部門要出臺可行的政策,需要各個實施單位制定具體的計劃,使之成為一種可操作的制度、使之成為我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山東省將出臺《山東省國民休閑發展綱要》,把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納入同級文明單位考核,如此以政府行為去大力推動帶薪休假的落實,讓山東的廣大職工看到希望。。
我們期待讓職工帶薪休假不再是夢,那些只存在于小說、歌詞和電視劇里面的“陽光、沙灘,還有一位老船長”的悠閑休假鏡頭,能真正進入中國的普通勞動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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