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勞動合同故意少填工資
企業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壓低工資水平,可能有這么幾方面的原因:
第一,企業出于“計稅工資”水平的考慮。“計稅工資”,指納稅人以各種形式(含實物)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性支出,包括各種工資、獎金、補貼、津貼等等。也就是說,當企業給職工所發工資超出規定時,不能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計入納稅基數。目前很多企業為了少交所得稅,企業很可能在和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留一手”;
第二,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本辦法中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對勞動者進行賠付的依據都是以月工資水平為基礎的。所以企業在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故意壓低工資水平,一旦發生意外賠付發生,就有了少賠付的依據。
第三,根據《勞動法》第44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后應盡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根據情況以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面對這些情況,勞動者怎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向所在單位索要工資條并很好得保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所以,勞動者只要了解相關的法規,并具有適當的自我保護意識,相信一定能夠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維護。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