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個稅能不能按家庭綜合征收
個稅改革事關每一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一直備受關注。然而從目前國務院公布的改革方向看,改革依然停留在提高個稅起征點和調整級次、級距這些“小修小補”的層面,學界一直推崇的按家庭征收的綜合稅制取代目前按個人征收的分類稅制的做法卻并沒有提上議事日程。
“只聞樓梯響,不見有人來”的個稅改革在2011年的“兩會”前后終于有了一些眉目。今年2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將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之后,3月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并確定了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以及調整級次、級距的改革方向。
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個稅法修正案具體的出臺時間以及起征點的具體上調幅度等關鍵信息至今沒有公布,因此2500元、3000元、5000元等各種猜測版本也不期而至,輿論對此也頗多議論。盡管當下個稅改革的主要精力都放在起征點問題上,但實際上起征點的上調只能起到緩沖的治標作用,中國個稅的根本問題在于整個稅收征收模式上。
綜合稅制是世界潮流
從世界范圍看,個人所得稅主要有3種征收模式,即分類稅制、綜合稅制、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中國目前采用分類稅制,即按照所得的類型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稅方法,按月或按所得發生的次數征收。對包括工薪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在內的11個征稅項目采取不同的計征辦法,適用不同稅率。這種模式的優點是簡單、快捷、征收成本低,但缺點是無法照顧到不同納稅人的實際生活負擔。
稅法問題專家劉福元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正是由于分類稅制是一種能讓政府“偷懶”卻不夠公平的稅制,因此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都是綜合稅制。綜合稅制以年而非月為納稅時間單元,以家庭而非個人為納稅單位。對工薪族來說,領工資就納稅,但領工資時的納稅是雇主對個稅的預扣代繳,每個財稅年度的個稅自主申報才是正式納稅,對發工資時預扣的個稅多退少補。
按家庭征收個稅更公平
一直以來,獨立學者、媒體評論員劉植榮都在為個稅征收模式向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稅制改革鼓與呼。劉植榮認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經濟活動的最小單元,是全體家庭成員收入共享、支出共負的財務共同體。從法理上說,征收個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貧富差距,但貧富差距并非來自個人收入,而是來自家庭收入,因為家庭貧富與勞動者所扶養的家庭人口數有關。所以征收個稅必須考慮家庭負擔,讓家庭負擔重的人少交稅,讓家庭負擔輕的人多交稅,以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開支,這才是讓窮人活得體面有尊嚴的制度安排,也更符合稅收的公正透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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