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老板!咱員工有“法”不怕
和用人單位相比,普通員工是不是常常處于弱勢地位?這可不一定,15日,合肥市人大召開《合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頒布新聞發布會,從3月1日起,合肥市各個單位的工會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將有法律層面上的支持。與此同時,《條例》規定,工會對企業的監督將由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負責,監督員大多是企業內部員工。
員工監督老板更有力量
《條例》指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指各級工會依法對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有組織的群眾監督。”也就是說,今后各級工會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將更有力度,有了明確的地方法規保障。
從法律層面上提出工會對用人單位的監督,這在全省還是首次。即使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做到這一點的城市也不多。
為了監督“老板”,各縣區工會將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其中監督各個單位的成員叫做監督員,這些監督員將聘請有關行政部門人員、社會人士參加。而絕大多數監督員可能還都是企業內部的職工,出現“員工監督老板”的局面。
監督內容不是一句話
根據《條例》的規定,員工監督“老板”也不是一句話而已。《條例》指出,集體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等;最低工資標準等有關工作報酬情況;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對勞動保護、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處理等。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用人單位確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應發出監督意見書,如用人單位拒不改正或不答復,監督委員會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遞交監督建議書,督促解決。
相關配套工作已做準備
老板違反勞動規定,員工監督如何做到更好?昨天,合肥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做出了規定:“監督員依法履行職責,所在單位應當保證其工資、職務、職級等待遇不受影響,不得隨意調整其工作崗位、解除其勞動合同。”一旦有企業違反這一規定,工會將出面維護監督員的合法權益。
同時該負責人還表示,合肥市總工會將結合《條例》,創建市級職工勞動糾紛投訴調處中心,這個中心設在和平路曙光電影院二樓,將從3月1日起正式運行。如果監督員不想跟老板正面沖突,可以向投訴調處中心反映問題,同樣可以得到妥善的解決。
據了解,勞動糾紛投訴調處中心在組建過程中,將選聘和培訓一批業務熟練、熱愛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的工會干部和職工律師志愿團的律師為工會專兼職勞動法律監督員,來排查化解勞動關系矛盾以及不穩定因素。
集體合同簽訂力爭達六成
合肥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還表示,今年將重點推動集體合同的簽訂這一工作,爭取達到60%的比例,這也是今年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
半個月后,條例就要正式實施了,監督員的培訓工作已經開始了嗎?在發布會上,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前期的準備工作已經在做了,而且有些大企業的工會,已經提前開始了這項工作。為保證實施效果,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及證件頒發都將由市總工會來組織,逐步進行推廣。
“除了這個條例外,我們還在研究制定一個實施細則”,該負責人表示,將結合條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制定一個更全面的細則,以更好地維護職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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