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負債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假定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核算,在其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資產負債表上有關負債的應有金額。
注:負債的會計基礎減稅法基礎等于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一)預計負債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企業應將預計提供售后服務發生的支出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與銷售產品相關的支出應于發生時稅前扣除。因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因有關的支出實際發生時可全額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0。
【例】甲公司20×8年因銷售產品承諾提供3年的保修服務,在當年度利潤表中確認了8 000 000元銷售費用,同時確認為預計負債,當年度發生保修支出2 000 000元,預計負債的期末余額為6 000 000元。假定稅法規定,與產品售后服務相關的費用在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
分析:
該項預計負債在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為6 000 000元
該項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6 000 000-6 000 000=0(元)
(二)預收賬款
注:預收賬款交納所得稅的只有房地產行業
企業在收到客戶預付的款項時,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會計上將其確認為負債。稅法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定相同,即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時,計稅時一般亦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該部分經濟利益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如果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按照稅法規定應計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有關預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0,即因其產生時已經計人應納稅所得額,未來期間可全額稅前扣除,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在未來期間可全額稅前扣除的金額,即其計稅基礎為0。
(三)應付職工薪酬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稅法對于合理的職工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相關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四)其他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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