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購原職工所持股份如何做會計憑證?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2005前)的有關規定:收購原職工所持股份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入或以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照土地使用權年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
因此,題中情況:
1、補計取得土地使用權投資
借:無形資產 3 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老股東” 3 000萬元
2、計算土地使用權分期攤銷金額
月攤銷金額 = 3 000萬元 / (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投資之日起剩余的使用權月數)
3、調整實際建賬日之前未攤銷的土地使用權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無形資產
由于題中企業至今未開始生產經營,因此,土地使用權攤銷應計入開辦費。該分錄金額 = 月攤銷額 * 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投資之日起至實際建賬日之前一個月的總月數
4、建賬日當月及以后月份,正常攤銷土地使用權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無形資產
該分錄金額即為月攤銷額。
5、開發商品房時,結轉無形資產賬面價值
借:開發成本
貸:無形資產
結轉后,無形資產賬面余額為零。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轉入開發成本后,無需再攤銷。
另外,對于題中“實際雙方協商價為4 000萬”,沒有猜錯的話,應當是企業受讓方(即新股東)向企業轉讓方(即老股東)支付的股權轉讓款,該款項獲得的1 000萬元的收益,與企業無關,屬轉讓方(即老股東)的股權轉讓收益,由其依法納稅。在會計處理上,題中4 000萬元的轉讓款也與企業無關,企業只需將實收資本中“老股東”明細賬余額轉入“新股東”即可,即:
借:實收資本——“老股東” 3 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3 000萬元
關于補充問題。
首先,題中新股東目的是向老股東購買土地使用權,但是,需要注意,該土地使用權并非老股東直接擁有,而是由企業所有,再間接的為老股東擁有。因此,雖然交易雙方是按照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但其交易仍然屬于企業股權的交易。交易后,新股東也不直接擁有土地使用權,也一樣通過其擁有的企業股權而間接的擁有該土地使用權。
由此,題中企業作為會計核算主體,不因股東的變更而有所改變,也就是說企業是持續存在的,其會計核算應當從企業籌建成立時開始進行,原未進行的會計核算應當進行補計。同時,由于題中的交易款屬于股權轉讓款,因此無論轉讓金額有多少,均與企業無關,而是屬于新老股東之間買賣企業的成交款。這就是說,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原值依然為賬面的3 000萬元,成交金額大于土地使用權賬面原值的1 000萬元(即“增值”),不能計入企業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傊?,4 000萬元的成交款不應被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款(雖然交易雙方交易目的如此),而是應當認定為企業股權的轉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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