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超五千元自用品入境要繳稅
海關近期加強入境攜帶物品管理,攜帶超過5000元以上物品入境需征稅。前日《東方日報》報道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并稱,這一舉措將打擊香港零售業。記者查證發現,海關總署的這一文件早在今年8月19日就已發出并生效,在保持5000元這個“準入門檻”不變的情況下,調整了需全額繳稅的20種商品,而近期大熱的ipad、iphone 等商品赫然入列。而該文件與更早之前發布的第43號公告構成了對入境物品管理的組合拳,其目的在于打擊代購和“水客”。
攜帶物品超過5000元入境需繳稅
近日,廣州海關在白云國際機場查獲一起旅客攜帶未向海關申報的名牌服裝、手表等高檔消費品入境案,涉及金額達人民幣10余萬元。海關人員在其行李中查獲包裝完整的阿瑪尼、皮爾卡丹、古馳等高級皮衣及高檔手表,共計20余件,數量已遠超自用合理范圍,海關按規定予以征稅處理。
類似的事情,近日也發生在深圳居民李小姐身上,她在香港“掃貨”帶回一部ipad平板電腦和一個LV手袋,入境時被海關人員予以征稅放行。
記者了解到,上述案例之所以發生,源于今年8月海關發出的2010年54號公告。
該公告要求:入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入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而入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入境,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入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事實上,有關攜帶超過5000元物品需繳稅的規定,早在多年前就有文件規定,而此次海關重申該規定,重點在于最后一條: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在隨后海關的解釋中規定,15天內多次來往的旅客,將只允許攜帶必要的物品。而這一規定,所指旅客目標無疑是“水客”和代購客。
組合拳打擊境外代購和“水客”
事實上,早在今年7月2日,海關總署曾出臺過2010年第43號公告——《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并在今年9月1日實施。該文件規定,對個人郵寄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之所以作出調整,是兼顧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打擊違法走私活動。{page_break}
以上兩條公告,構成了打擊代購和“水客”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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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征稅商品:
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餐料,包含手機、ipad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常見物品。
部分常見物品納稅額
手機150元/臺
手提電腦 1000元/臺
臺式機主機400元/臺
主機、顯示器一體機600元/臺
數碼相機400元/臺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20元/臺
MP4顯示屏2英寸以下 100元/臺
MP4顯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臺
U盤20元/個
進口稅稅率
目前,進口稅稅率共設為四檔,分別為10%、20%、30%和50%。
適用第一檔1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書報、刊物、教育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制品、食品、飲料等。
適用第二檔2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紡織品及其制成品、攝像機、攝錄一體機、數碼相機及其他電器用具、照相機、自行車、手表、鐘表(含配件、附件)。
適用第三檔30%稅率的物品為: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系指完稅價格10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手表)。
適用第四檔50%稅率的物品為:煙、酒、化妝品。
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的內地居民可免稅帶進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或12度以上酒精飲料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免稅帶進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或12度以上酒精飲料2瓶(1.5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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