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鑒定報銷的具體流程
1 、職工(包括農民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 30 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關(以下簡稱"工傷認定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 1 年內,可直接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 2 )勞動合同文本及復印件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 ( 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 的證明材料;
( 3 )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4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傷認定機關應當當場或在 15 日個工作日內下達《工傷認定補正通知書》。
5 、工傷認定機關對申請不予受理的,下達《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6 、工傷認定機關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或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zhí)行公務證件。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7 、工傷認定機關自決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在 20 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或者訴訟代理人,并抄送經辦機構。送達《工傷認定決定書》時應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8 、工傷認定結束后,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 20 年。
9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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