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專家特別提醒廣大企業主在簽訂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一些法律問題。
(一)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和商標使用合同的被許可方的主體有定的限制。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和商標使用許可的被許可方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二)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臺同屬要式注冊商標經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和商標局核準轉讓的證明文件頒發給受讓人,并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商標許可使用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三)商標轉讓以公眾不致發生誤認、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為條件。商標權的轉讓是商標脫離企業而轉移,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引起公眾的誤認,因為在公眾的印象中商標是與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特定企業聯系在一起的,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將不予核準并駁回申請。
(四)商標權人轉讓其注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這是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
(五)合同應當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簽約日期和地點等;2、商標名稱、圖案,國別、注冊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名稱;3、已有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狀況;4、價格和支付辦法;5、受讓人或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約定;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條件及程序; 7、違約責任;8、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還應訂明授權使用的范圍,許可使用商標的地域和時間等以及商標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標注冊效力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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