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警示:皮革出口小心六價鉻
為了使皮革制品有好的強度、手感和耐濕熱穩(wěn)定性,皮革出口企業(yè)在生產輕革時幾乎都用鉻鞣制,然而在鉻鞣過程中會形成六價鉻,對人體和環(huán)境影響較大。
西方各國對皮革制品中六價鉻的限量要求較嚴,歐盟允許皮革制品中六價鉻含量最高為3.0mg/kg。2010年4月19日,德國聯(lián)邦食品、農業(yè)與消費者保護部發(fā)布G/TBT/N/DEU/11號通報,第18次修訂商品法的法令,該法令規(guī)定與人體接觸的皮革制品,如皮革制成的袋子、背包、紡織品、表帶、鞋和玩具,在其最終產品中不得檢測出鉻酸鹽。該通報擬于2010年期間批準并生效,通報評議截止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yè):對制革所用的鉻粉進行測試,考查其中是否含有六價鉻及六價鉻含量是否超標;調整制革工藝,以防三價鉻被氧化成六價鉻,包括采用植物鞣劑進行復鞣、在加脂過程中添加抗氧化劑、避免在太陽光直射條件下進行干燥等。同時,作為對產品最后的把關,企業(yè)應對產品進行切實有效地檢測,進一步提高皮革制品的質量,以防因質量問題導致歐盟通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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