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財務報銷如何管理?
一、票據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票據管理,規范票據的領用、繳、銷制度,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嚴格遵守執行。
2、對票據的使用,要設立票證兼管員,負責各類票證的領入、領用、回收、上繳、保管等工作,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出納不得兼任票據員(可由辦公室人員兼任)。
3、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辦理票據領用、繳銷手續,明確責任。票據員應按規定設置票據登記帳薄,規范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按季盤點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4、核銷已使用的票據時,票據員在稽核每本票據收費金額、確認款項已解繳及按規定使用票據后給予繳銷,在繳銷票據時發現問題,票據員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5、使用票據收費必須兩上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復寫,字跡清楚,大小金額不得涂改。其他內容涂改必須加蓋收費人私章并僅限修改一次。收費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費項目名稱并詳細注明結算方式,票據已填寫撕出需作廢的,收費兩人必須同時簽名并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經審批后方可作廢。收入匯總繳款書由開票人填寫,收款人復核,分管領導審查無誤后解繳,若出現票據金額與繳款書不符的,同樣追究復核人責任。
6、加強票據管理。發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寫出書面檢查,經單位認真審查核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7、單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購收費收據,一切收費均用財政工商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正規票據。
8、票據一年清繳一次,收費票據的存根期為五年,存根保存期限到期后,由票據員填制票據銷毀表一式三份(分管領導、票據員、會計各存1份),由院領導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到場核實監督,方可銷毀。與票據的領用、繳銷有關的憑證、帳冊應保留十五年。
9、對于銀行支票的管理參照以上辦法執行。
二、財務報銷制度
1、各部門的經費支出嚴格按計劃管理的要求,實行計劃用款。對用款不事先申請的部門,財務室不得安排該部門的用款計劃。
2、本院日常所有支出業務,必須由分管領導同意,經辦人注明事由、會計審核,1000元以內的開支由分管領導簽字報銷;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院長簽字報銷。
3、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會務費支出,對差旅費的報銷,嚴格按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無特殊原因的超標準支出,由出差人員自理。
4、各部門要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支出。對潛江地區的業務招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實行先申請后招待制度。否則,招待費自理。
5、為加強資金管理,及時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在業務發生后一周內到財務室辦理報銷還款手續,財務室應嚴格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對逾期不報帳的借款人,財務室有權在其工資中扣除,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財務人員不能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按本院《員工手冊》財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七條執行處罰。
6、各種票據是財務報銷的憑據,下列票據財務室不予報銷:
1).無正規的發票或收據。
2).審批手續不全的票據。
3).內容填寫不全、字體無法辨認或有明顯涂改跡象的票據。
4).無公章、無私人簽章(字)的白條收據。
5).購物無用途、資產無驗收的票據。
6).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票據。
7、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本院《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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